“大冤种!”9月20日报道,杭州,一女子交了16万租金租了一套房子,租期15年,不料因为老人生病她回了老家,就以5000块的价格租出去,岂料,房东知道后以“不经允许转租”为由断水断电,并将女子赶走,女子却表示,当初合同规定可以自住或转租,网友:房东眼红了? 去年年底,夏女士在杭州找长租房,碰到房东孙女士。 孙女士说:“这房子 87 平,你一次性付 16 万,能租 15 年。” 夏女士一算,每个月才888块多,比周边房子便宜一大半,当场就心动了。 签合同的时候,夏女士特意问了句:“以后我要是不住了,可以转租吗?” 孙女士拍着胸脯说:“没问题,合同里写清楚了。” 还在补充条款里加了一句“承租人可自住或转租”,夏女士这才放心交了16万全款。 签完合同后,她发现房子墙壁发霉、家具脱皮,干脆自己花钱翻新了一遍,好好打理。 今年年初搬进去,本来住得挺好的。 可到了三月份,老家母亲突然中风,她得紧急回安徽照顾,房子空着也可惜,就通过中介把房子转租给小张,每个月收5000块,想着能补贴母亲医药费。 小张搬进去才半个月,某天晚上下班回家,一开门就发现没水没电,正纳闷呢,孙女士带着两个人上门,说:“这房子你不能住了,赶紧搬。” 小张拿出转租合同说:“我跟夏女士签了合同,钱都交了啊。” 孙女士一把夺过合同扔到地上,说:“她跟我签的合同不算数,她没经过我同意就转租,这是违约!” 夏女士报警,警察明确说房东做法违法,但对方根本不听。 这才让夏女士明白,孙女士根本不是嫌她“欺诈”,而是想卖房。 房东还说,要退租金可以,但得等房子卖出去再说。 夏女士气坏了:“16万是我提前付的15年租金,凭啥得等他卖房才退?” 她提出两个方案:要么按合同退剩余租金,再赔翻新费和租客损失。 要么让她继续住到租期结束。 合同里明明写着,房子卖了也不影响租约,新房东也得认。 这是《民法典》里明确规定的“买卖不破租赁”。 双方协商,孙女士只愿退15.5万,不算夏女士翻新费,也不提赔偿。 夏女士不同意,多次联系孙女士和他丈夫,对方不是不接电话,就是说人在医院,短信也不回。 合同允许转租,“欺诈”根本说不通,就算卖房,也得提前通知夏女士,她还有优先购买权。 断水断电、换锁更是侵犯使用权,要赔损失。 以前类似案例,租客按合同办事,法律都会保护租赁权益。 现在夏女士手里有合同、翻新凭证和报警记录,如果协商不成,就打算走法律途径。 一次性付多年租金虽能省钱,但合同里条款要写清楚,特别是违约和房屋转让的处理办法。 孙女士想靠耍手段赶人卖房,更是打错了算盘,合同和法律摆在那儿,不是说赖就能赖掉的。 目前事情还没完全解决,但夏女士占理又占法。 要是房东继续蛮干,最后不仅卖房受影响,还得赔更多钱。 无论做生意还是租房,守规矩、讲合同才是最重要的。 对此你怎么看? 信源:1818黄金眼
如果明知道现在买房,房价会降,例如一年降50w,那你还会为了那点“租金收益”而买
【3评论】【9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