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景谷,一18岁女子与男友相恋后,意外发现男友早已结婚生子,在崩溃中与五位朋友

洋仔说法 2025-09-21 12:48:25

云南景谷,一18岁女子与男友相恋后,意外发现男友早已结婚生子,在崩溃中与五位朋友在江边借酒消愁。饮酒期间,女子多次痛哭并流露轻生念头,还给男友发送“想跳桥”的信息。朋友见状一直耐心开导,不料,男友回复的刺激言语让女子彻底绝望,突然给朋友转账500元并留言“有缘再见”,随即纵身跃入江中。事后,女子父母认定男友及同饮朋友未能采取充分保障措施,均存在过错,遂一纸诉状告上法庭,索赔近百万。法院判决让人出乎意料。   据红星新闻9月20日报道,2024年8月,刚满18岁的阿粥(化名)高中毕业,对未来充满了憧憬。   在一次偶然的聚会中,她结识了看似成熟稳重的阿力(化名),阿力对年轻的阿粥展开了热烈的追求,很快两人便确立了恋爱关系。   沉浸在甜蜜爱情中的阿粥并不知道,她所憧憬的美好未来,从一开始就建立在谎言之上,阿力早已结婚,并育有一个孩子。   这段秘密恋情持续了一段时间,直到2024年9月13日,阿粥通过其他渠道得知了阿力已婚的真相。   这个突如其来的打击,对于情感经历单纯、正全身心投入这段关系的阿粥而言,无疑是毁灭性的,她感到被欺骗、被背叛,情绪瞬间崩溃。   当天下午,阿粥与五位朋友,包括关系较好的阿落(化名),相约在江边某农家乐吃饭饮酒。席间,阿粥的情绪始终非常低落,几乎无法控制自己的泪水。   期间,阿粥多次离席,跑到附近的一座吊桥中间独自哭泣。   阿粥用自己的手机向阿力发送了信息,内容包含了“想跳桥”等明确表达轻生念头的话语。   朋友阿落注意到了她的异常,并进行了口头劝导。   晚上8点27分左右,阿粥再次给阿力发送信息,内容为“永远不要见了”等诀别之言。   然而,阿力非但没有进行安抚和劝阻,反而回复了带有刺激性和伤害性的言语,这进一步加剧了阿粥的情绪恶化。   约晚上8点29分,阿粥通过手机转账向朋友阿落转了500元钱,并留言“有缘再见”。   阿落收到转账和留言后,立刻意识到情况不妙,第一时间将钱款退回,并迅速起身外出寻找阿粥。   遗憾的是,为时已晚,当阿落赶到吊桥时,恰好目睹阿粥从桥上一跃而下,坠入江中。   现场的两名男性友人见状,毫不犹豫地跳入江中奋力搜救,但由于夜间视线不佳、江水情况复杂,他们的搜救未能成功。   2024年9月15日,阿粥的遗体在江中被发现。   悲痛之余,阿粥的父母认为阿力的欺骗与刺激以及共同饮酒的朋友未尽到足够的照顾义务,与女儿的死存在关联,于是将阿力及五位共同饮酒人告上法庭,要求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法院会怎么判决呢?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指出,阿力隐瞒已婚事实与阿粥建立恋爱关系,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对阿粥的情感健康造成实质性伤害。   在阿粥明确发送自杀倾向信息时,阿力未采取任何安抚、劝阻或报警等合理措施,反而以恶语相向,该行为明显违反普通人应具备的注意义务,构成主观过错。   而阿力的欺骗行为是诱发阿粥情绪崩溃的直接原因之一。   其后续刺激性言语进一步加剧阿粥的心理危机,与阿粥跳江行为形成间接因果关系,若无阿力的系列行为,损害后果可能避免或减轻,故应认定法律上的因果关联。   法院认为,阿力存在过错,且其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对于五名酒友的责任问题。   法院进一步指出,共同饮酒行为本身虽不违法,但共饮人之间因共同活动形成特殊关系,应该先前行为,使得在同饮者醉酒时,负有承担相互提醒、劝阻、照顾等安全保障义务。   饮酒过程中,阿粥多次跑到危险吊桥哭泣,且明确表露轻生念头,此时共饮人应意识到其人身安全可能面临风险。   尽管阿落等人曾进行口头劝导,但未采取充分措施,如持续陪伴、联系家属或报警等,以防止危险发生。   阿粥转账500元并留言“有缘再见”时,阿落虽退款并外出寻找,但此时损害已难以避免。   法院认定,共饮人未在危险发生前实施有效干预,存在一定过失。   不过,阿粥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跳江行为是导致死亡的直接原因。   《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可减轻侵权人责任。   阿粥已经成年,应当预见到醉酒后跳桥的风险,因自身情感纠葛,选择轻生行为,理应自负主要责任。   综合考量各方过错程度及原因力大小,法院确定阿力承担10%的赔偿责任,五位酒友各承担1%的赔偿责任。   经过核定,法院确认阿粥死亡所造成的各项损失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总计为92.7万余元。   最终,法院判决阿力赔偿92771.4元,五位酒友各承担1%的赔偿责任,即每人赔偿9277.14元。   阿粥的故事是一个令人心碎的悲剧,它提醒我们在与朋友聚会饮酒时,不仅有欢乐的分享,也有一份相互关照的责任。   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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