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戴先生开马自达去加油站加92号油,油箱剩2格油时,工作人员加了48.5

梅姐说法 2025-09-16 10:08:01

浙江金华,戴先生开马自达去加油站加92号油,油箱剩2格油时,工作人员加了48.5升,远超平时加油量。戴先生质疑,工作人员竟报警说他无赖。戴先生要求用20升油桶现场测量,结果显示少了近半升。加油站想不了了之,戴先生投诉没结果后联系记者,加油站先称不便采访,后道歉并表示会请权威机构检测。 8月25号那天,戴先生开着车,去加油站加油。戴先生心里琢磨着,油箱就剩2格油了,赶紧加满,省得半路上没油抛锚,那可就麻烦大了。 到了加油站,戴先生把车停好,跟工作人员说,加92号油,加满。工作人员麻溜地拿起油枪,就开始往油箱里灌油。 戴先生站在一旁,心里还想着晚上回家吃啥呢。突然,他感觉有点不对劲,这油表跳得也太快了吧,平时加满油可没这么夸张。 等工作人员停手,说加好了,一共48.5升。 戴先生当时就懵了,啥?48.5升?这不可能,他这车油箱容量就那么大,平时加满油从来没超过45升,今天这是咋回事? 戴先生赶紧跟工作人员说,你这计量有问题吧,怎么加了这么多? 工作人员一听,脸一拉,说,我们这是正规加油站,计量肯定没问题,你别在这无赖。 戴先生一听就火了,啥?说我无赖?我好好来加油,咋就成无赖了? 他越想越气,就说,那行,咱们现场测一下,用20升的油桶,看看这油到底准不准。 工作人员有点慌了,但还是嘴硬,说,测就测,谁怕谁。于是,工作人员拿来20升的油桶,开始往里加油。 戴先生眼睛紧紧盯着油桶,心里默默数着,等油加到20升的时候,工作人员停手了。戴先生一看,这油桶里的油,明显没到20升的刻度线,少了将近半升。 戴先生这下更有理了,说,你看,这油明显少了,你们这计量就是有问题。工作人员这下没话说了,支支吾吾的,说,这个,可能是有点误差。 戴先生说,误差?哪有这么大的误差?你们这就是坑消费者。工作人员见势不妙,赶紧说,这事我们得跟领导汇报一下,你先等会。 戴先生就在那等着,左等右等,等了一个多小时,也没见有人来处理这事。戴先生心里那个气啊,这加油站也太不地道了,想就这么糊弄过去? 于是,戴先生拿出手机,开始投诉。他打了消费者投诉热线,把情况一五一十地说了一遍。工作人员说,会尽快处理,让戴先生耐心等待。 可是,戴先生等了好几天,也没等到个结果。他越想越气,这投诉咋就没下文了呢? 于是,戴先生决定联系记者,把这事曝光出来。 记者接到戴先生的电话后,很快就赶到了加油站。记者找到加油站负责人,说明来意。 负责人一开始还推脱,说,这事我们正在处理,不方便接受采访。 记者说,这都已经好几天了,也没见你们处理出个结果来,消费者有权知道真相。 负责人见记者态度坚决,没办法,只好说,那行,我们道歉,是我们工作没做好,我们会请权威机构来检测计量设备,给消费者一个满意的答复。 戴先生的车平时加满油没超过45升,可这次工作人员加了48.5升,现场用20升油桶测量还少了近半升。 这明显说明加油站的计量设备存在问题,很可能存在故意多计油量或者计量不准确的情况。 这种行为使得戴先生支付了超出实际加油量的费用,误导了戴先生,让戴先生以为自己加了那么多的油,实际上却没加到,这就符合欺诈消费者行为中采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特征。 如果经过调查认定加油站存在欺诈行为,那么加油站除了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退还戴先生多支付的费用。 如果加油站请的权威机构检测后,发现计量设备确实存在问题,那么加油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除了前面提到的可能面临欺诈消费者的行政处罚外,还要对戴先生进行民事赔偿。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戴先生到加油站加油,和加油站形成了一种服务合同关系。加油站有义务按照准确的计量为戴先生提供符合约定的油量。 现在计量不准,加油站就属于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该赔偿戴先生因此遭受的损失。 要是检测结果计量设备没问题,那可能是现场测量时存在一些偶然因素导致油量显示少了近半升。 但即便如此,加油站工作人员之前辱骂戴先生以及处理问题不及时的态度也是不对的,加油站应该向戴先生道歉,取得戴先生的谅解。 目前还没有最终的检测结果和处理结果,希望确保检测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让戴先生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也让加油站能够认识到自己的问题,规范经营行为。 加油站作为服务行业,本就应该诚信经营,可这加油站倒好,计量不准不说,态度还那么恶劣,竟然说消费者是无赖。 这消费者也不是好欺负的,戴先生就挺较真的,他没选择忍气吞声,而是要求现场测量,还联系记者曝光,这才让加油站重视起来。 您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呢? 来源:1818黄金眼2025-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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