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玉环,14岁女孩骑电车不慎撞伤步行男子,经交警部门鉴定,女孩全责,男子告上法

茂彦学法 2025-09-15 22:03:15

浙江玉环,14岁女孩骑电车不慎撞伤步行男子,经交警部门鉴定,女孩全责,男子告上法庭,法院判监护人赔偿3.1万,但女孩母亲改嫁后生了3个娃,没有收入来源,实在无力赔偿,父亲东拼西凑只能赔8000元。女孩愧疚不已,暗暗发誓一定要打工还钱,结局让人泪目,而男子的举动更让人竖起大拇指。 2025年8月8日,一个女人左手抱着孩子,右手拎着一个黑色塑料,走进浙江省玉环市人民法院。 经询问,女子告诉工作人员,她是来还6年前欠下的债。 原来,这名女子叫李晓,2019年1月份的一天,她的大女儿程欣骑电动车出门找朋友玩,路上不小心撞到了正在路上行走的袁亮。 程欣因为骑得太快,也没看好路,把袁亮撞得一身都是伤。 当时程欣年纪尚小,她看到袁亮被自己撞成那样,吓得不知所措,她自己想帮忙,但又不知从何帮起。 着急又害怕的她只能不停地说对不起,对不起。 所幸,不久后有路人经过及时拨打急救电话,并报了警。 程欣定定地等待着交警的到来,心里祈祷着,希望袁亮没事。 后来,经过交警部门认定,这起事故中程欣负全责,由于程欣是未成年人,所以由她的监护人来承担。 事后,袁亮找到程欣父母,希望他们能给自己相关赔偿,但程欣父母一再坚持说,自己实在无力赔偿。 袁亮很气愤,告上法庭,要求程欣父母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 法院最终审理判定程欣负全责,程欣的父母赔偿袁亮损失3.1万元。 程欣的母亲听到这个消息,愁得睡不着,因为当时的她已经跟程欣父亲离婚,改嫁后又生了三个孩子。 她跟二婚丈夫生的3个娃年龄还小,那几年她一直在家带孩子根本没有收入来源,所以,她实在无力赔偿袁亮。 而程欣的父亲也好不到哪去,最终,两人东拼西凑,最多只凑到8000元给袁亮。 程欣知道父母已经尽力,但没能赔偿完给袁亮,程欣很自责,也觉得很对不起袁亮。 当时程欣就暗暗发誓,出去打工后一定要好好存钱尽快把钱还给人家。 从那之后,程欣就没再读书了,这些年,因为年龄不够,她在奶茶店、在蛋糕店都打过零工,但工资都不高,能存下的钱少之又少。 后来,成年了之后,程欣换到服装店当导购,工作稳定一些,工资也稍微高一些,程欣渐渐能存下一些钱。 直到今年8月份,程欣存下了2万块钱,她把钱寄给妈妈,让妈妈代他偿还给袁亮。 于是,就出现了开头那一幕,法院工作人员经过清点,发现离该还给袁亮的数额还差3000元。 而袁亮在了解程欣及其家庭情况后,被程欣的诚信所打动,主动放弃了剩余的3000元赔偿款 。程欣母亲非常歉意,也表达了对袁亮的感谢。 有人说,程欣小小年纪,有这份责任心和诚信,好多人都比不上,而袁亮的这份大度和善良更是让人竖起大拇指。 那么,这件事从法律角度如何看待呢? 1、根据《民法典》第20条规定,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程欣在事故发生时14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施的侵权行为,应由法定代理人即监护人承担责任。 2、根据《民法典》第18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本案中程欣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袁亮造成损害,交警部门认定其全责,所以法院判决由其监护人赔偿,符合该法条规定。虽然程欣的父母无力赔偿全部费用,但这并不免除他们的法律责任。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第6条规定,行为人在侵权行为发生时不满18周岁,被诉时已满18周岁的,被侵权人请求原监护人承担侵权人应承担的全部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并在判决中明确,赔偿费用可以先从被监护人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由监护人支付 。 程欣在侵权行为发生时不满18周岁,被诉时如果已满18周岁,袁亮仍可请求其原监护人承担全部责任。但在本案中,程欣成年后主动打工赚钱偿还部分债务,体现了其对自己行为的负责态度。 这事儿看得人心里暖暖的,14岁犯错,程欣没逃避,长大后靠自己一点点打工还钱,这份诚信和担当比很多成年人都强。袁亮也特别棒,没揪着欠款不放,反而被姑娘的诚意打动,主动放弃余款,这份体谅和善良太难得。 一个守诺,一个大度,两个人用行动诠释了什么是责任与善意。这世间最好的模样,大概就是你守诚信,我懂包容,让冰冷的法律纠纷,最终充满了人性的温度。 关注@猫眼学法 品读案例故事,学习法律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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