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州,陈女士的烤肉店迎来俩女子带一孩子。她们交押金买券后,为回本摆满一桌肉,可饭量有限,吃了一个多小时就饱,剩下一堆。店员告知陈女士浪费严重,陈女士扣30元押金退60元。一女子不服,当场叫嚷,还撒泼往烤盘倒蘸料、朝西瓜吐口水扔西瓜、砸饮料。民警到场支持扣押金,其他损失陈女士自担。 9月6日下午4点30分,陈女士的烤肉店,弥漫着诱人的烤肉香气。这时,店里走进俩女子,还带着一个五六岁的孩子。 她们脸上带着一种要大干一场的神情,径直走到收银台,交了押金买了用餐券,找了个靠窗的位置坐下。 一坐下,她们就开始行动起来,各种肉类被她们一股脑地端上桌,很快,那张不大的桌子就被堆得满满当当。 可这俩女子和孩子吃了没多久,就渐渐没了刚开始的劲头。 原来,她们高估了自己的饭量,吃了一个多小时,肚子就已经圆滚滚的,再也吃不下东西了。 再看桌上,还剩下好多没动过的肉,有的甚至都没烤过。 店员在收拾其他桌子的时候,看到了这一幕,这浪费得也太严重了。 于是,店员赶紧跑到后厨,把情况告诉了陈女士。 陈女士来到这俩女子的桌前,温和地说,姐妹,你们这浪费得有点多,按照店里规定,得扣点押金。 这时,其中一个瘦高个的女子大声说,我们花钱来吃饭,吃不完怎么了,凭什么扣押金。 陈女士解释说店里一直提倡适量取餐,避免浪费。 可这女子根本不听,还是在那嚷嚷个不停。 陈女士没办法,最后象征性地扣了30元押金,把剩下的60元退给了她们。 没想到那个瘦高个女子突然一把抓起桌上的蘸料,直接往烤盘里倒,蘸料溅得到处都是。 接着,她又拿起一块西瓜,朝着西瓜狠狠地吐了口口水,然后用力地把西瓜扔到地上。 这还不算完,她又抓起旁边的饮料,用力地砸向地面,饮料瓶砰的一声,里面的液体溅得到处都是。 店里的其他顾客都纷纷停下手中的动作,朝这边看过来。陈女士没想到这女子会如此蛮不讲理。她赶紧报了警。 民警赶到了解了事情的经过后,民警对那女子说,店家扣押金是合理的,你这种破坏公共财物、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是不对的。 最后,民警支持了陈女士扣押金的做法,而店里因为这女子撒泼造成的其他损失,只能由陈女士自己承担了。 1,烤肉店扣这俩女子30元押金,到底合不合法、合不合理呢? 俩女子交了押金买用餐券,这其实就和烤肉店形成了一种合同关系。 合同里虽然没有明文写出来,但按照行业惯例和一般的交易习惯,适量取餐、避免浪费是双方默认的义务。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这俩女子为了回本,摆满一桌肉,最后却剩下一堆,明显没有履行好适量取餐的义务,属于违约行为。 烤肉店按照店里规定扣30元押金,从法律角度看,这是一种合理的违约赔偿方式。 这就好比租客把房子弄得乱七八糟,房东按照约定扣一部分押金作为清洁费用,是合理合法的。 而且,适量取餐、避免浪费,也是大家一直倡导的美德。 烤肉店这么做,不仅是在维护自己的利益,也是在引导消费者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 所以,烤肉店扣30元押金的行为,既合法又合理。 2,那个瘦高个女子撒泼往烤盘倒蘸料、朝西瓜吐口水扔西瓜、砸饮料的行为,这可不是简单的耍脾气,而是已经违法了! 该女子的行为,属于寻衅滋事。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其中就包括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以及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这女子往烤盘倒蘸料、扔西瓜、砸饮料,这些行为造成了烤肉店公共财物的损毁,还扰乱了店里的公共秩序,影响了其他顾客的用餐体验,完全符合寻衅滋事的构成要件。 要是这女子的行为情节严重,还可能触犯刑法中的故意毁坏财物罪。很明显,这女子存在过错,她的行为和烤肉店的损失之间存在着直接的因果关系。 所以,烤肉店因为这女子撒泼造成的其他损失,应该由这女子来承担。 但是在实际情况中,由于损失的具体数额可能比较难确定,而且考虑到维权的成本等因素,烤肉店最终自己承担了这些损失。 吃自助餐想回本,这大家都能理解,可也不能这么毫无节制地浪费。 浪费食物本身就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更何况还因为扣了点押金就撒泼耍赖,往烤盘倒蘸料、朝西瓜吐口水扔西瓜、砸饮料,这哪还有一点公德心和素质。 现在生活条件好了,很多人都觉得吃自助餐就得敞开了吃,不吃到撑就不划算。可他们从来没想过,每一粒粮食都来之不易,浪费是对劳动者的不尊重。 以后大家去吃自助餐的时候,还是得悠着点,根据自己的饭量适量取餐,别为了占那点便宜而浪费食物。 也要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遇到事情好好沟通,别动不动就发脾气。您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呢? (来源:大风新闻 9月16日)
浙江杭州,女子和朋友去吃自助餐,2人花费1346元,女子为了吃够本,点了28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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