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女子与66岁男同事久别重逢,多次私会并入住酒店,一连多次发 生关 系后,二人分床睡着了。三小时后女子醒来,发现男同事没了呼噜声,腿上还冒出些黑点,害怕出意外受牵连,慌忙离开了酒店。可到家后她始终心神不宁,又转身回到酒店,可一切都晚了,男同事因急性心梗离世。事后,男同事的家属将女子与酒店告上法庭,索赔55万。女子却辩解:“他出事时我还没醒,第一次遇到这种事,回家吃了降压药。法院判决出人意料!
据红星新闻8月13日报道,66岁男子与情人开房发生关系后猝死,家属起诉情人及酒店索赔55万。
周某和庄某是2023年重逢的,两人以前是同事,关系一般没有过多交际,
可久别重逢后,两人聊起过去的趣事、这些年的奔波,话匣子一打开就收不住。
临别时,他们互相加了联系方式,笑着说有空再聚。那时他们只当是多了个能聊聊往事的旧友。
开始只是正常聊天,不知道怎么就互相有了意思,瞒着家里人偷偷约了好几次。
老周已经66岁,孩子都成家,本该和老伴儿安安稳稳过日子,可他却人老心不老,非要搞事情。 2024年7月的一天,两人又约到了酒店。在酒店待了三个多小时。
庄某睡醒后,看到老周躺在那里,一点呼噜声都没有,大腿上还起了些黑点。
她感觉不对劲,怕出事受连累,吓得头也不回就跑了。 回到家后她心里七上八下,不到一小时,实在忍不住,又回到酒店,拉着前台工作人员要去看看情况。
工作人员打开门,发现周某没了气息,赶紧拨打120。
可为时已晚,医生赶来,诊断是急性心肌梗死导致的死亡。 周某的老婆和孩子得知消息后,伤心之余又气又恨,随后把庄某和酒店告上法庭,要求赔偿55万。
法庭上,双方争执不下。老周的家属认为,庄某明知道老周有家室,还跟他乱来,这不合道德。
而且庄某发现老王不对劲,不仅不救,还跑了,耽误了抢救时间,这属于侵权。 《民法典》第1165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女子庄某和周某的行为首先违背了公序良俗,庄某发现周某呼叫不应,既未拨打120急救电话,也未采取紧急救治措施,导致周某错过最佳救治时机,存在一定过错。
庄某却辩解,周某发病时我还没醒,发现异常很害怕,血压都上来了,跑回家吃了降压药了。
但不管庄某怎样解释,周某的死亡与她都有连带关系。
庄某追悔莫及,好好的日子不过,非得寻求点刺 激摊上这闹心又丢 人的事。
她为了推卸责任,也豁出去了,承认自己不检点,可周某也有责任,这种事一个巴掌拍不响。
再说她也不知道周某身体有病,她没有恶意,只是一时糊涂。
《民法典》第1173一千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周某作为成年人,对自己的身体健康和安全负有首要责任。
他为了一时之 欢,背 叛婚姻,其死亡系自身突发急性心肌梗死所致,自身存在主要过错。
法院因此减轻庄某的责任,判定她承担10%的次要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198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周某死亡在房间内,而非酒店公共区域,酒店不可能随时发现房间内的状况。
且庄某告知后,酒店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拨打120急救电话并报警,已尽到了合理限度的安全保障义务。
酒店对于周某的死亡不存在因果关系,无需承担责任 。
最后法院审理认定,庄某向周某的家属赔偿6.2万元,酒店不担责,驳回其他诉求。
周某年近古稀却不顾家庭责任,在婚 外 情中铤而走险,最终付出生命代价,让人叹息之余更觉不值。
安稳的晚年生活本可平淡幸福,却因一时冲动落得如此结局,生活中要珍惜当下。 庄某的经历更值得反思,从最初的侥幸偷 欢到事发后的仓皇逃离,到最终承担赔偿,她的每一步都透着侥幸与怯懦。
法律认定庄某10%的责任,赔偿6.2万元,恰是对不作为的警示。
即便关系不正当,面对生命垂危也不能袖手旁观,慌乱不是免责的理由,基本的人道底线不容突破。 而酒店的无责判决,更显法律的分寸感,安全保障义务不是万能责任伞。
不能苛求经营者洞悉每个私密空间的细节,这种判定既保护了合理经营,也避免了责任的无限转移。 说到底,这场悲剧没有赢家。它撕开了婚姻里的裂痕,暴露了人性中的弱点。
也用法律的标尺告诉我们,欲望的边界不可逾越,责任的底线不容失守。
任何时候,敬畏生命、恪守本分都是最稳妥的人生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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