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66岁男子,带着69岁的情人开了房,他们俩发生了关系后,等女子醒来,发现男子没有了呼吸,大腿上还有黑点,她觉得男子已经不行了,她非常恐慌,赶紧回家吃了药,这才返回来,和工作人员去查看情况,可一切为时已晚,男子已经失去了生命,男子的妻儿,便要求酒店和女子赔偿55万余元。 8月12日江西旅游广播报道,2023年,老王外出,意外地和阿美重逢了,阿美依然如当年那般美丽。 这一次重逢,老王逮住了机会,决定把当年对阿美的好感,借此机会,邀她吃顿饭,酒后,他要表示,他对阿美的好感。 两人相聚,喝了几杯之后,老王毫不含蓄,诉说了自己自己对阿美的爱慕之情。 原来老王和阿美以前是同事,但那时还年轻,大家又有家室了,孩子还小,他们都需要对家庭负责,老王即使对阿美有好感,也只是放在心里。 现在孩子长大了,他和妻子的感情也不如往日了,如今昔日的心上人出现,即使阿美比老王大几岁,老王依然倾心于她。 让老王意想不到的是,他刚表达了自己爱慕之情,阿美竟然也表示,自己早就对老王有爱慕之情,两人相聚后,相谈甚欢,便经常约会在一起。 在将近70岁的这个年纪,阿美和老王,为家庭,基本完成了自己的责任,他们要为爱情活一回,他们想聚在一起就聚在一起,想发生什么就发生什么。 老王的悲剧发生在2024年7月,那天,老王和阿美吃了饭,就到酒店开了房,顺其自然也就发生了事情。 事情结束之后,两人都沉睡过去,只是等阿美醒来时,她发现老王情况不对劲。 以前老王睡觉的时候,一直有呼噜声,这一次老王竟然没有呼噜声,当时她和老王是分床睡的,她走近一看,结果发现老王,大腿上出现了黑点。 她又探了探老王的气息,发现老王好像没有了气息,她吓得把手缩了回来。 她觉得老王可能已经死了, 她非常恐慌,不知如何是好,她从来没有遇到过这种事情,也不知道该如怎么办,她吓得感觉自己的血压蹭地一下也上来了。 她瞬间感到头晕目眩,正好手里又没有药,她只好赶紧回家把降压的药给吃了,这才返回来,和工作人员一起回房间查看老王的情况。 可等他们把老王送去就医,老王已经失去了生命。 发生这样的事情,阿美肯定得通知老王的妻儿,她和老王的事情自然也就这样被发现了。 她能想象得到,老王的妻儿子会有多么的生气,果然老王的妻儿将酒店和阿美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55万余元。 该来的终究来了,阿美第1次遇到这种事情,她也不知道怎么去处理这样的事。 但她认为,当时老王身体出现不适的时候,她当时是和老王分床睡的,她睡着了,根本不知道老王发生了什么情况。 她并不是见死不救,当时她发现老王情况不对劲时,觉得老王已经失去生命了,自己又不舒服,所以才会回去吃药,然后再返回来的,她觉得这件事她没有责任。 但不管阿美说什么,阿美都无法让老王的妻儿理解,他们依然要求酒店和阿美赔偿55万余元。 那么老王的妻儿的诉求是否会获得支持? 首先、阿美如果要赔偿,则要证明在这件事当中,阿美有过错。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具体到本案中,阿美发现老王情况不对劲的第一时间,是回去吃药,没有求助于工作人员。 不管老王当时是处于什么情况,阿美丢下他一个小时,就有可能让老王失去抢救时机,所以阿美是存在过错的,是需要承担责任的。 其次,老王的妻儿要求酒店赔偿,那么酒店是否要赔偿,则要看酒店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具体的本案中,房间是隐蔽的地方,酒店无法监管房间里发生的事情。老王是因为自身的原因发生猝死的,所以酒店没有责任。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在这件事当中,酒店没有过错,阿美存在一定的过错,除此之外老王是因为自身的疾病失去生命的,所以阿美只需要承担一部分的责任。 法院判决,阿美需要赔偿6万余元。 那么你对老王和阿美的这件事有何看法呢?
四川内江,70多岁老太在饭店当众掀一女子的短裤,女子用手阻拦,还被老太打了一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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