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都是伪造的!”四川成都,一位自称是某国企成都分公司软件开发部员工的男子陈某

故人军情观 2024-06-16 09:54:52

“原来都是伪造的!”四川成都,一位自称是某国企成都分公司软件开发部员工的男子陈某,在网上发布聊天记录截图,并声称其因·放假被强制要求加班而怒怼公司领导。此事引发网友高度关注!

事发后,该公司集团总部、当地劳动监察部门等高度重视,先后表态会进一步核查此事,劳动监察部门同时还作出表态,如果聊天内容属实,那么该公司将涉嫌违法用工,会根据调查结果,予以处罚。

可当小伙伴们搬好小板凳,准备吃瓜时,网上出现不少质疑的声音。比如说,有细心的网友通过聊天记录截图中图片的分辨率,证实有一定的差异,该网友由此而判断,该聊天记录是由软件生成的。

但大部分网友们还是坚持认为,这是在给某些公司“洗地”。总而言之,网友们打心底认为这就是真的,而且也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地反映出现在企业用工的真实状态。

总而言之,网友们认为聊天记录中的内容不仅真实反映出目前打工人的状态,主人公还做出绝大多数打工人不敢做、不敢说的心里话。

目前,该集团公司已经证实男子陈某在网上发布的委任状和聊天记录均是假的,且公司已经报警处理。

据了解,陈某并非该集团公司四川成都分公司的员工,且也不是外包公司的员工。而是四川德阳某公司的员工,网传聊天记录疑为伪造的。

1、笔者认为,陈某发布的聊天记录之所以能够获得网友的共鸣,并迅速在网上发酵,主要原因就是“太真实了!”,这一点值得大家深思!

但是,无论陈某是在其目前真实工作的公司,遇到聊天记录中所述的情况,还之前有过这个遭遇,甚至之间在这家公司工作过,都务必要实事求是,陈述事实、表达诉求,否则将得不偿失!

2、那么陈某这种行为,该承担什么后果呢?

首先,陈某的行为将构成民事侵权,侵害的是该公司的名誉权。

民法典第1024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即便陈某与该公司没有什么纠纷,其只是以这种方式,来表达目前打工人的真实写照。但却忽略了一点。即其行为给该公司所带来的后果,负面影响极大,造成其名誉严重受损!即已构成民事侵权行为。

其次,每个人、每家公司都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在这起事件中,如果陈某所述属实,那么该公司无疑就会被主管部门处罚;反之陈某亦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后果!

民法典明确规定,构成民事侵权的行为人,依法应当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经济损失等责任。

换而言之,只要确认陈某聊天记录中的内容是“无中生有”或者其将所就职公司的遭遇“移花接木”描述成在另外一个家公司发生的,那么其将可能会被以民事侵权为由,起诉至法院,被判定承担民事责任。

最后,网络并非法外之地!任何心声、诉求,务必要实事求是的表达、陈述,这一点,陈某应当知道,各大平台和各级主管部门也一直在宣传。

寻衅滋事是指行为人无事生非、造谣生事,或以其他各种手段随意扰乱社会正常秩序的违法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寻衅滋事的,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也就是说,由于该集团公司已经报警求助,只要公安机关查证属实,那么陈某将会被治安处罚。

最后,希望广大网友们务必要引以为戒,切勿因任何原因而以身试法,否则必将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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