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相太难看了!”浙江绍兴,一男子花738000,买了套60平的二手房,入住7天后,母亲带孩子下楼玩,邻居告诉男子母亲,他家房子不好,问为啥不好?对方三缄其口,男子听母亲说完,心里咯噔一下,一打听,他房子里20年前发生过非正常死亡,男子愤怒的要求房东退房,房东:都是20多年前的事了,我是第6个房东,我压根不知情,你是看房价掉了,觉得买亏了,让我贴钱,想得美!双方对簿公堂,一审男子胜诉,法院判决购房合同作废,房东退钱。房东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判决让男子傻了眼。 唐先生一家这些年一直在绍兴打工,租房住久了,总想着能有个真正属于自己的家,夫妻俩省吃俭用攒了很多年钱,最后拿出73万8,买下一套60平方米的老房子。 房子虽然旧一点,但总算能安稳落脚,老人孩子也不用总搬来搬去,签完合同后,一家人心里都挺高兴,觉得终于熬出头了。 可谁都没想到,搬进去才第七天,事情突然变了。 那天唐先生的母亲带着孩子下楼散步,小区里一个邻居看到她,犹豫了半天,小声问了一句,怎么会买这套房子。 老太太一下就觉得不对劲,赶紧追问到底怎么回事,结果邻居像突然意识到说错了话,立马不肯再往下说,转身就走了。 老人回家后把这事告诉了儿子,唐先生越想越不安,随后开始到处打听,问了几个人后,他终于知道了实情,原来二十多年前,这套房子里发生过命案。 听到这个消息后,唐先生整个人都不好了,毕竟这套房子花掉的是一家人全部积蓄,现在刚住进去,就背上这么大的心理压力,尤其家里还有老人和孩子,他根本接受不了。 第二天,他马上联系卖房的蒋女士,要求退房退款,他觉得这么重要的事情,对方卖房时应该提前说清楚。 可蒋女士也觉得自己冤,她表示这件事已经过去二十多年了,而且她自己都只是第六任房主,当年她买房时,也没人告诉过她这里出过事,她认为唐先生现在提出退房,只是因为房价下跌后后悔了,想借这个理由把房子退掉。 双方谁也说服不了谁,最后只能打官司。 一审的时候,法院支持了唐先生,认定合同可以解除,蒋女士需要退还全部房款,这个结果让唐先生一家松了口气,以为事情终于结束了。 但蒋女士不接受,随后提起上诉。 到了二审,结果突然反转,法院改判唐先生败诉,而且属于终审判决,事情到这里彻底定了。 法院给出的理由也很明确,第一这起命案已经过去二十多年,中间房子转卖过很多次,之前的房主都没人提过。 第二没有证据能证明蒋女士知道这件事后故意隐瞒,法律虽然规定交易时应当诚实告知,但并没有明确规定,几十年前发生的事情到底算不算必须说明的信息,也就是说,这件事正好卡在法律没有明确标准的位置上。 事情曝光后,很多人都开始讨论,有人觉得唐先生太倒霉,辛辛苦苦攒下一辈子的积蓄,结果买到这样的房子,换谁心里都接受不了,尤其普通家庭买房,本来就压力巨大,不可能再去调查几十年前的历史情况。 但也有人认为,蒋女士确实未必知情,如果她当年买房时也没人告诉她,现在却让她承担全部责任,确实不公平,毕竟房子已经转过很多次手,不可能每一任房主都知道过去发生过什么。 更关键的是,现在关于这种房子的认定,本身就没有统一标准,什么情况算特殊房源,多久以前发生的事情需要告知,法律里并没有写清楚。 有人提出,如果以后十年前、二十年前、甚至几十年前发生过的事情都必须告知,那二手房交易会变得非常复杂,可如果完全不用说,买房的人又很难接受。 这件事最后闹到法院,其实已经不只是一起普通买卖纠纷,它暴露出的,是现实里很多人都可能遇到的问题。 买房的人担心花了全部积蓄后踩坑,卖房的人也怕莫名其妙惹上官司,可偏偏很多关键问题,现在还没有明确答案。 唐先生一家到最后,房子没退成,钱也拿不回来,一家人搬进新房时原本的高兴劲,早就没了,那套60平的小房子,成了他们心里一直过不去的一道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