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都不敢这么拍!广东深圳,女子和一男子恋爱同居1年,生下孩子后,两人分手。女子不甘心,认识了一个男网友,对方答应帮女子去砍掉男子的一只手掌和下体,女子给了对方35000元报酬,还自愿跟对方发生了关系,可结果却悲剧了。 女子陈某和男子林某原本是恋人关系,两人于2018年12月相识,并很快走了一起,开始同居生活。 没过多久,陈某就发现自己怀孕了,她满心欢喜等着林某跟她结婚,可直到她2019年11月,生下儿子,两人都没有结婚。 陈某原本想着,有了孩子,一家三口的日子应该会越过越好,可她跟林某的争吵却多了起来,2020年1月,两人彻底分手。 对于这段感情,陈某始终耿耿于怀,无法放下,明明有了孩子,可林某反而抛弃了她们母子,她心里很不是滋味。 她没有想着怎么去过好自己的生活,而是琢磨着怎么去报复林某。 和林某分手2个月后,她在网上认识了跟她同姓的男子小陈。 两人相谈甚欢,陈某把自己的情感经历告诉给了小陈,并让小陈帮她去报复林某,砍掉林某的下 体,再剁他一只手,让他这辈子都后悔去。 小陈答应帮陈某去报复林某,两人一拍即合,并谈好了价格,事成之后,陈某给小陈35000元报酬。 之后小陈哄着陈某向他支付了全额报酬,并让陈某跟他线下见面,把林某的信息给他。 两人约了见面时间和见面地点,陈某把林某的照片、住址等个人信息给到了小陈,更离谱的是,当天她还和陈某自愿发生了关系。 钱给了,人也见了,陈某急不可耐的等着林某被砍的“好消息!” 可陈某那边一直没什么动静,他只时不时给陈某发来一些踩点的聊天记录,发给陈某,假装自己已经在实施了,把陈某耍的团团转。 可事实上,小陈收了陈某的35000元后,并未去实施伤害林某的行为,他从一开始就没打算真去砍人,他就是看陈某好骗,想白拿这35000块钱,骗财骗色。 可事情到这儿还没完。 陈某虽然被小陈骗了,但她自己雇人伤害前男友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陈某花钱雇人砍林某,因小陈没动手,并未对林某造成实质损伤,属于犯罪未遂。 《刑法》第23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事发后,林某谅解了陈某的行为。 最终法院判决陈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至于小陈,他假意帮陈某报复,实际上骗取陈某钱财,其行为构成诈骗罪。 《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35000块属于"数额较大"的情形,小陈另案处理,等着他的,也是法律的制裁。 到头来谁也没落着好,陈某恨前男友,想要报复,结果自己背了个案底;小陈想骗钱,结果自己也得进局子。 两个人,一个因为恨,一个因为贪,最后全栽了。 男女恋爱,感情不和,分手也正常,分手后,各自安好,过好自己的日子比什么都强。 可陈某非要搞这些歪门邪道,最后把自己搭进去,值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