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男子为了接项目,听女子要求,花20多万开了公司,又买了20、30万的烟酒让女子去打点关系,还承担起了对方的生活费用,一年下来花了60多万,可一个项目都没见到,对方还躲着不见面。男子傻眼:这一年多下来,我什么都没干,还天天给她当司机,如果我把车子出租,一天就能赚500,只给她算2万一月,15个月就是30万。这一年多,我的损失估计在95万左右。结局让人不可思议! 2025年正月,周先生认识了孙大姐,孙大姐60多岁,自称自己人脉很广,认识一大堆领导,手里有水利水电的大项目。 她让周先生跟着她干,一年保底能赚几百万。 周先生原本做过装修的小工程,听孙大姐说能接大项目,心里很心动,保守起见,他也去打听了一下孙大姐的情况。 他打听到孙大姐年轻时确实做过高速公路的大项目,多少还是有点底子的,他决定跟着孙大姐干。 孙大姐让周先生去买烟买酒打点关系,开口就是10条、20条的送,对方要的烟都是一百块一包的那种,一次买十条,光烟就是上万块。 茅台酒更是一箱一箱的送,前前后后送了好几箱。 周先生想着舍不得孩子套不着狼,咬咬牙全买了。 2025年5月,孙大姐又跟周先生说得弄个公司,不然带领导、带甲方过来,总不能去茶室喝茶吧,人家一看,还以为他们是游击队呢,有个实体公司,人家才相信他们确实是做工程的。 周先生觉得孙大姐说的也有道理,又掏了二十多万,租房、装修,把公司开起来了。 有了公司,孙大姐这边又让周先生天天开车接送她,周先生开的是奔驰车,结果孙大姐跟别人说这辆车是她自己的,周先生只是她的司机。 为了能接到项目,周先生也忍了,想着能接到单子就行。 孙大姐每天都会叫一堆人来公司,上午来的,周先生中午请客吃饭,下午来的,周先生晚上请吃饭,这些费用全部是周先生出的,孙大姐一分没出过。 不光请客吃饭,连孙大姐的日常生活开销都是周先生出的钱。 小到十几块钱的蔬菜,更离谱的是就连孙大姐家里用的洗发水、沐浴露,也是周先生买的,一瓶就要七八百块,几十百来块的人家不要。 孙大姐说自己的卡被封了,具体什么原因查封的,周先生也不清楚。 想着自己已经花了很多钱进去,周先生也没想过跟孙大姐撕破脸皮,就这样一天天熬着。 2026年过年以后,孙大姐却开始躲着他了。 他这才醒悟过来:这一年多下来,一个项目都没看见到,可他却为孙大姐花了50、60万了。 什么项目、领导,全是幌子!孙大姐就是拿他当提款机,用他的钱、他的车,白吃白喝几十万。 周先生越算越气,他拉了个清单:光给孙大姐花的钱,烟酒、吃饭、日常开销,加起来六十五万。 再加上自己这一年多的时间,什么都没干,光围着孙大姐转,自己的奔驰被她当私家车用,如果租出去,自己一天能挣500租金,给孙大姐算2万一个月,十五个月就是三十万。 这前前后后,自己的损失高达95万左右。 事后周先生才知道,同样被孙大姐的大饼给忽悠的的还有七八个人,他们加了群,打算一起向孙大姐讨回公道。 这些都是周先生一方的说辞,孙大姐那边的电话一直没人接听。 目前周先生的公司已经没开了,他准备好了材料,打算去报案处理。 周先生原本想着,跟着孙大姐,接点项目做做,自己能赚大钱,可天上哪会掉馅饼呢,如果项目这么轻松就能接到,孙大姐为什么不找自己家里人,或者自己亲戚,偏偏就找上他呢? 从法律角度来说,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如果两人属于合伙做生意,那亏损分担要看双方的约定来分摊。 《民法典》第972条规定: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如果周先生和孙大姐是合伙做生意,周先生出钱,孙大姐跑关系,如果属于正常经营亏损,属于投资风险,那亏损部分看双方约定来分摊。 2、如果孙大姐存在欺诈行为,或者诈骗的,周先生可报警处理。 如果孙大姐存在欺诈行为,或从一开始就以虚构事实,编造自己有水利水电项目、认识领导、能带人做工程,隐瞒真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周先生钱财的,那她的行为可能涉嫌违法,周先生可报警处理。 3、周先生的钱还能要回来吗? 如果双方是合伙做生意关系,那自负盈亏,周先生可能很难要回这些钱。 《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如果孙大姐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那被孙大姐骗取的烟酒、生活开销等费用,周先生可以要求对方返还。 千万不要相信天上会掉馅饼,如果有人跟你说能带你年赚百万,让你先投钱的,一定要当心。 对于此事,大家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