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要有边界感,”上海,保姆阿姨在女子家里做住家保姆6年了,一手带大了女子的儿子,每月工资1万元,平时也相安无事,有一天,女子儿子在睡前还拿着平板电脑进卧室,保姆不耐烦地说了孩子几句,惹得女子不满了,于是女子和保姆发生激烈争吵,争吵中保姆阿姨说你允许我可以教育孩子,但是气头上的女子把保姆阿姨的行李箱从窗户扔了出去,让她滚,并且拒绝支付剩余的工资,嘀咕着:每月一万元的工资,我每天看你的脸色。保姆阿姨的情绪也被点燃了:你不给我工资,我就死在这里,说着冲进厨房,拿起一把菜刀对准自己,此时女子已经报警,民警眼疾手快,一把夺下刀具,两人都被带回派出所。 保姆阿姨在这家干了整整六年,六年是什么概念?孩子从抱在怀里到会跑会跳,从牙牙学语到背书包上学,都是她在旁边看着。 女主人每个月给一万块,说多不多说少不少,阿姨干得也算踏实,孩子跟她比跟自己妈还亲。 事情起因小得不能再小,孩子睡前还抱着平板不撒手,阿姨多管闲事说了两句。 这话搁在平时根本不是事儿,女主人以前也说过,孩子你尽管管。 但那天不知道怎么回事,女主人就不乐意了。 大概是积压太久了吧,女主人觉得你一个保姆管东管西,我花一万块是请你来干活,不是请你来教育我儿子的。 阿姨觉得是你不让我管,你以前明明让我管的,现在又不认账了。 话赶话,越说越难听,女主人扔出一句,我每个月一万块养着你,天天看你脸色过日子。 这话杀伤力太大了,六年起早贪黑,带孩子做饭收拾屋子,到头来成了看她脸色,阿姨当场就炸了。 女主人也是气昏了头,拎起阿姨的行李箱就从窗户扔了出去。 箱子摔在楼下,动静大得邻居都听见了,然后她说工资不发了,你走吧。 阿姨彻底崩溃了,六年的付出,到头来连工资都不给,还被人从家里轰出去。 她冲进厨房拿了一把刀,不是对着女主人,是对着自己,她说你不给我工资,我就死在这里。 还好女主人已经报了警,民警来得快,眼疾手快一把夺下刀。两个人都被带到了派出所。 这事看着是小事引发的争吵,其实根子在边界上。 六年的朝夕相处,阿姨早就不把自己当外人,孩子她一手带大的,说是半个妈也不过分。 女主人觉得你就是我花钱请的,感情再好那也是雇佣关系。 两个人对这段关系的认知从一开始就不一样,平时没事还好,一旦有矛盾,这种认知差就会炸开。 阿姨可怜,六年的青春和感情,最后连工资都拿不到,还得闹到拿刀逼自己。 女主人也不占理,就算阿姨话说重了,也不能把人行李扔出去不给工资。 最无辜的是孩子,六年的感情,保姆阿姨说走就走,妈妈也失去了理智。 人和人之间,尤其是雇主和保姆之间,感情再好也要有一条线。过了线,什么都变了。 到了派出所里,保姆阿姨委屈得痛哭不已,等情绪平复后,民警对保姆阿姨动刀的行为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阿姨也低头认错。 而情绪平静下来的女子也在警察的劝说下,想到了保姆阿姨的好,说:她带孩子我放心,不然也不可能这一干就是6年,而保姆阿姨对于女子也是感谢了,说自己用的手机和女儿的平板电脑都是女子送的,最后双方都坐下来愿意调解。 女子愿意马上结清工资放保姆阿姨走,一场因为冲动而差一点升级的矛盾,在民警的耐心劝说下,归于平静。 《民法典》第1191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但本案更直接相关的是工资支付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女主人因一时之气拒发工资,不仅违反合同法基本义务,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她扔行李的行为则涉及侵犯财产权,若造成损坏还需照价赔偿,情绪归情绪,法律归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