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婚礼那天,女子把价值22万元的一对金手镯放在桌子上,就走开了,旁边负责

蜜蜂说社 2026-05-21 17:35:29

浙江嘉兴,婚礼那天,女子把价值22万元的一对金手镯放在桌子上,就走开了,旁边负责婚庆的助手担心金手镯丢了,就交给在场的一位阿姨保管,助手以为阿姨是新娘的亲戚,结果一周后,新娘想起这对金手镯不见了,就去酒店查了监控,从监控中看到婚前助理拿着金手镯,可是助理却说交给新娘亲戚了,可是新娘根本就不认识这个亲戚,要求婚庆公司赔偿,对方肯定不愿意,女子就告上了法庭。 浙江嘉兴最近出了这么一档子糟心事,好好的婚礼办完,新人回头才发现当天戴的一对金手镯没了,加起来值22万,找了一圈没找到,最后直接闹上了法庭。 这事说起来也巧,婚礼当天乱哄哄的,新娘要换礼服,手上那对沉甸甸的金手镯戴着不方便,就随手摘下来放在旁边的桌子上,转身就去换衣服了。 当天现场人多,亲戚朋友、酒店工作人员、婚庆的人来回走动,谁也没留意桌上放着这么贵重的东西。 刚好婚庆那边的一个小助手路过,看见桌上明晃晃放着金手镯,想着人多手杂万一被人顺走了可麻烦,就顺手拿了起来。 他环顾了一圈,看见旁边站着个穿得挺喜庆的阿姨,看着跟周围人也熟,以为是新娘家的亲戚,就直接把手镯塞给了阿姨,说这是新娘落下的,麻烦帮忙保管一下,阿姨当时也没说啥,接过去就收下了。 小助手转头就去忙别的活了,婚礼流程多,他转头就把这事给忘了,也没想着跟新娘或者她家里人说一声。 婚礼热热闹闹办完,小两口忙着回门、整理份子钱,一大堆事挤在一起,谁也没想起那对手镯的事。 直到过了整整一周,新娘收拾首饰盒的时候,才发现那对结婚的金手镯不在里面,这才慌了神,全家翻遍了家里所有地方都没找着,想来想去觉得大概率是落在婚礼现场了,赶紧联系当时办酒的酒店调监控。 监控调出来一看,婚礼当天新娘摘了手镯放桌上之后,确实是婚庆的小助手过来拿走了。 小两口转头就去找婚庆公司要说法,问手镯在哪,小助手这才想起一周前的事,说当时交给新娘家的一个亲戚阿姨了,问他是哪个亲戚,他也说不上来名字,只大概说了个长相。 新娘跟家里人核对了一圈,那天在场的亲戚里根本就没有符合描述的人,那阿姨压根不是他们家的亲戚,现在再找,人海茫茫的根本不知道去哪找。 22万的东西就这么没了,新娘这边肯定不能认,直接要求婚庆公司全额赔偿。 婚庆公司也觉得委屈,说小助手也是好心帮忙保管,又不是故意拿的,凭什么让他们赔。 两边谈了好几轮都谈不拢,新娘干脆直接把婚庆公司告上了法庭,就等着法院判个结果。 说起来这事也是闹心,本来是出于好意的举动,就因为多问了一句“你是不是新娘家亲戚”,最后闹得两边都亏。 办喜事本来就乱,涉及到贵重东西,真的不能想当然,多问一句、多交代一声,说不定就能避免不少麻烦。 现在手镯找不回来,最后不管是谁担责任,好好的一桩喜事添了这么大的疙瘩,是谁都得膈应好久。 这事说穿了就是典型的“好心办坏事”,两边都有点不上心,最后闹得一地鸡毛,谁都不痛快。 先说说婚庆这个小助手,初衷确实是好的,看见贵重物品怕丢主动帮忙收,换平时说不定还得被夸一句热心靠谱。 但问题就出在太“想当然”了,看着人家穿得喜庆、跟周围人熟,就默认是新人亲戚,连句身份都没核实,东西交出去之后也没跟新人提一句,这不是明摆着留隐患吗?办婚礼那天人多眼杂,什么人都有,哪能凭外表就随便托付这么贵的东西? 再看新人这边,22万的金手镯不是小数目,摘下来随手放桌上,自己转头就忘了,整整过了一周才发现丢了,这心也确实有点大。 婚礼忙归忙,贵重物品好歹得多上点心,要么交给专门的熟人保管,要么换完衣服就赶紧收起来,怎么能扔在桌上就不管了? 等过了一周才想起来找,人早就找不到了,平白增加了追责的难度。 其实办喜事乱是正常的,但越是乱的时候,涉及到钱和贵重东西,越得绷紧一根弦,不能总抱着“应该没事”的侥幸心理。 小助手多问一句身份,新人多盯一眼自己的东西,本来几秒钟就能避免的事,最后闹到法庭上,钱亏了不说,好好的喜事也添了个大疙瘩,实在是犯不上。 《民法典》第897条规定,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这次小助手主动收取手镯后,既未核实被委托人身份,也未及时告知权利人,未尽到妥善保管义务,存在明显过失,因此其用人单位婚庆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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