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57岁男子,喝完酒后跟朋友一同前往足疗店做按摩。服务结束后,这名男子

瓜瓜的笔记 2026-05-23 00:15:11

湖北,一 57 岁男子,喝完酒后跟朋友一同前往足疗店做按摩。服务结束后,这名男子出言辱骂店内女技师,技师心里不满,直接把原本 198 元的消费套餐改成了 218 元。男子随后前往前台结账,恰巧碰上民警例行巡查。男子当场被带走核查,最终因涉嫌嫖娼被处以四天行政拘留。男子自认并未做出违法行径,不服处罚结果,索性向法院提起诉讼,讨要说法。 2023年10月10日晚上九点多,申某和朋友吴某喝完酒,两人相约去附近一家足疗店放松。申某进了包房,女技师汪某给申某介绍的是198元的按背项目,申某点了头,汪某就开始干活。可服务过程中,申某不知道哪里来的火气,对汪某骂了几句难听的话。 汪某憋着气把活干完,申某起身去前台结账。汪某趁这当口,悄悄把报钟表上的198元划掉,改成了218元。 结账这事还没办完,民警进来例行检查。申某被带走问话,这一查,事情就复杂了。 警方调查期间,汪某交代,申某当晚实际接受的并非普通按背服务,而是店里代码为"咬"的项目,这个项目对应的实际收费是528元。而汪某改上去的218元,对应的则是价值688元的"推"服务。 两个数字,一个是汪某恶意涂改后的账单,一个是汪某自己供出来的实际服务内容,两相印证,警方认定申某实施了嫖娼行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对申某作出行政拘留四日的处罚决定。 申某当然不认。 申某的逻辑是:账单是汪某单方面改的,自己根本没同意过218元的项目,更没接受过任何违法服务,自己进包房就是正常按背,哪里来的嫖娼? 这个逻辑听起来有几分道理,但警方掌握的证据并不只有那张被涂改的报钟表。 前台工作人员的证词、吴某的陈述、店内多名员工的问询笔录,加上汪某本人对违法服务的供认,十几份材料相互对应,形成了一条完整的证据链。更关键的是,申某本人对包房位置做过指认,问询笔录上也有申某签的字。 一审法院审理后,驳回了申某的全部诉求。 申某不服,上诉。这一次,申某提出了三个理由。第一,账单是汪某擅自篡改的,不能代表申某的真实消费意愿。第二,现场没有提取到任何生物检材,单凭证人证词无法认定申某实施了违法行为。 第三,警方在作出行政拘留决定前,从未告知申某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程序上存在严重违法。 第三条理由其实触碰到了一个真实存在的法律争议。2021年修订后的《行政处罚法》第63条,明确将行政拘留纳入须事先告知听证权利的情形,而1996年原版法律中这一条款并不包含行政拘留。 案发的2023年,新法已经施行两年多,申某援引这一条款并非无据。 但二审法院最终仍然维持了原判。法院认定,现有证据足以证明申某实施了嫖娼行为,而且根据相关规定,行为人主观上已就违法行为达成合意、已着手实施,即便尚未完成或尚未付款,同样可以依法处理。 申某在尚未支付费用时被查获,恰好落在这一情形之内。 至于听证权的问题,法院并未认定警方存在程序违法。 申某的这场官司,就这样以完败告终。 参考信源:澎湃新闻《约嫖未嫖可以定嫖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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