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出售后,所有权就随之转移,这是全世界通行的最基本规则,是不同法律体系里共同的法理基础。 而所有权就是对商品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现在却被生产者继续通过电子手段操控,严重影响购买者使用,这个行为在法律逻辑里是绝对不允许存在的,是一种极其荒唐的侵权行为,而这又是大面积的、堂而皇之的、危害极大的事情,属于严重的侵权行为,伤害了购买者的合法完整的权益,谁也不能视而不见,不当回事,看成无伤大雅的小事。 看来这种事情不经过几次公开的典型的司法程序,认知很难提高。 支持广大市民拿起法律武器,让全社会评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