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一对老人将名下6套房平分给了一双儿女,每人3套房。然而因为分给女儿的房子比儿子的多了12平方米,老人竟遭到儿媳妇的驱赶,不得不住到了女儿家。后儿媳担心老人将93万元的存款给女儿用,又整日在丈夫面前埋怨两位老人。老人的儿子被夹在中间,两头都讨不到好,索性就摆烂了。 据悉,陈先生家的老宅子在前两年被拆迁了,分得了6套房,共计600多平米,以及93万元补偿款。按照拆迁协议,陈先生和妹妹陈女士能各自分到2套房。 后来两位老人觉得自己留下两套房子也没什么用,而且两位老人住在儿子陈先生家多年,所以就决定把6套房子进行平分,陈先生和陈女士每人三套房。 陈先生和陈女士都没有意见,但最终分配下来,陈女士家比陈先生家多了12平米。 陈先生对此也没有任何意见,但他的妻子夏女士就有意见了,她认为既然是平分,那就必须一模一样,少了12平米就拿钱补,更何况老人还拿到了93万元的拆迁补偿。 陈先生这才知道夏女士还惦记着父母的拆迁款,他认为夏女士有点太贪心,对夏女士进行了劝说,反而遭到夏女士的一顿指责。 其实夏女士之所以如此较真,一是因为多年来婆媳矛盾严重。陈先生的母亲十分强势,家里的事情都喜欢做决定,看儿媳不顺眼的时候,还会动手打骂。 二是因为陈女士是从丽水嫁到了杭州,一直认为陈先生的父母把她当成了外人对待,没有给过好脸色。 三是之前小姑子陈女士向陈先生借过5.7万元,但一直没有还钱。 后来两位老人与夏女士之间的矛盾愈演愈烈,陈先生也是被闹得两头大。 之后不久,两位老人索性搬去了女儿陈女士家居住。可夏女士担心两位老人会拿拆迁款给陈女士还债,所以就一直对两位老人埋怨在心,于是找来了调解员帮忙,希望调解员给为她站队。 可当调解员了解情况后,狠狠批评了夏女士一顿。 原来,在调解过程中,夏女士主张的小姑子陈女士一直借钱不还,但其实陈女士在就在2024年的时候已经把钱还清了,还额外给了陈先生5940元利息,是陈先生没有告诉夏女士。 后经调解员的劝说,夏女士才与陈女士这边和解了,但与两位老人那边仍没有和解。 调解员了解到,两位老人之所以给女儿陈女士多些平米,是因为觉得亏欠了女儿。 当年陈先生结婚时,两位老人给了31万元彩礼,而女儿出嫁时只给了20万元陪嫁。 因此,调解员认为夏女士这么做就不对了,老人的财产自愿给谁就给谁,更何况当年他们一碗水没有端平,现在想要弥补一下,也无可厚非,所以当场对夏女士进行了批评教育。 不过,调解员认为老人也有不对的地方,怎么能随便动手打儿媳妇呢? 之后,老人也表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儿子和女儿都十分孝顺,也愿意改改自己的脾气。 目前,调解员建议老人还继续住在女儿那里,暂时与儿子儿媳分开一段时间,而陈先生的堂哥认为,两位老人一直住女儿家就行了。 从整个矛盾的焦点来看,其实老人并非全无过错,特别是陈先生的母亲,太过强势,甚至还喜欢动手打人。 陈先生都已经成家了,老人还动不动打人,真的有点不太好,更何况老人还因看不惯而动手殴打儿媳妇,这就更要不得了。 因此,老人的脾气的确得改改,否则就让儿子陈先生夹在中间两头为难。 至于夏女士,她不该因为老人分配房产面积不同而因此埋怨老人。 12平米的房子能值多少钱,这些钱能与亲情相提并论吗?更何况这房子还是老人的,他们想给谁就给谁。现在还知道要分给陈先生夫妇一套房子,这难道还不满足? 只要夏女士把两位老人照顾得好,相信老人也会在平时支持一些的。更何况两位老人一旦将来离开,名下的遗产也不一定是平分的。 《民法典》第1130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也就是说,如果两位老人继续与陈先生、夏女士夫妇继续共同生活,将来分配遗产时,陈先生夫妇是可以要求多分遗产的。 因此,调解员总结得十分好,夏女士就是太贪心了,一直惦记着老人的钱,这才是导致矛盾的焦点。 最后,子女们对于父母的付出,不应当认为是理所当然的,而应该以感恩之心相待。老人也许有做得不对的地方,但夏女士作为儿媳妇应该有所体谅,不该被一些小利益裹挟,从而嫌弃和逼走老人,甚至让丈夫夹在中间难做。 大家对此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