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珠海,00后小伙刚入职一个月,结果因为蹲厕所玩手机时间太长,被公司把他蹲坑玩手机的照片发到400人大群里公示,还把他辞退了,小伙这下不仅丢了工作,还颜面扫地,他想不通,厕所这种地方,公司的照片是怎么拍来的?他怀疑公司偷偷装了监控,面对质疑,老板道出实情,让小伙无法接受。 当事人万先生今年刚满18,碰上这种事也是头一遭,整个人都懵了。 他说自己入职才30天,还在试用期,现在被突然辞退不说,还有五六千块的工资没结。 更让他大跌眼镜的是,公司把他如厕的照片直接发到了400多人的员工大群里,身边同事全看见了,他找公司要说法,对方居然轻描淡写说“反正没拍到你脸,别想太多”。 万先生觉得公司太没底线了,怀疑厕所里装了监控,不然怎么能拍到里面的画面? 对此公司的老板也出来回应了,说大家完全是误会,厕所里根本没装监控,照片是管理人员发现他蹲坑半天不出来,趴在门缝上拍的。 老板还倒了一肚子苦水,说这个员工试用期里就经常找不到人,摸鱼摸得太过分,公司也是实在忍不了才开人的。 现在网上说公司装监控全是不实信息,行政已经去派出所报警备案了。 目前当地人社部门已经注意到了这件事,相关工作人员也给出了明确建议:万先生要是觉得公司开除自己不合理,可以先找公司开书面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上面得写清楚开除的具体原因,拿着这个去维权才有依据。 从法律层面来说,现在还不能一竿子说公司的做法一定违法。 首先要看公司有没有明文规定“上班期间如厕玩手机超过多长时间算严重违纪”,如果制度里没说清楚,也没提前跟员工公示过,就因为这点事直接把人开了,大概率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 当然要是公司能拿出证据,证明这个员工确实长期脱岗,严重影响了工作,那另当别论,最终得看双方的举证情况才能定。 至于大家最关心的“偷拍是不是侵犯隐私”的问题,人社部门也说了,这事不归劳动部门管,建议当事人直接报警,到底是门缝拍摄还是装了监控,有没有侵犯员工的隐私权,交给警方调查最清楚。 不过,上班摸鱼确实不对,但公司的管理也得有边界,厕所这种极其私密的空间,不管是装监控还是趴门缝拍,怎么看都有点越界了。 《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隐私权;除法律另有规定或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私密空间。 厕所属于绝对私密空间,无论员工是否违纪,公司都不能去偷拍。 管理人员趴在门缝拍摄并公开照片,属于“侵扰私密活动”,严重侵犯隐私。 即便公司有权管理员工,也不能用违法的手段取证和公示。哪怕没拍到全脸,只要能认出是本人且在如厕,就构成侵权,公司必须为此承担法律责任。 对此,你怎么看? 关注@运良说法 学法律知识不迷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