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男子在网上花21999元抢了一台最新款三折叠屏手机,结果快递送到门口时

运良说是非 2026-04-27 16:22:05

浙江杭州,男子在网上花21999元抢了一台最新款三折叠屏手机,结果快递送到门口时,却被快递员告知,手机不能直接签收,必须当着面开机激活,否则原路退回,男子很无奈,说这是买来送长辈的,他激活完还怎么送的出手?客服则告诉他,这手机太热门,怕黄牛倒卖才出此规定。可男子认为,这就是霸王条款。 品牌方这个操作,真是把吴先生整不会了。 自己是真金白银全款买的,既没蹭国补,也没用什么优惠券,凭啥要强制拆封? 他本来是打算买来送给长辈当礼物的,全新未拆封的送人才有面子,要是当场激活了,不仅系统里有了记录,这“二手”的嫌疑谁说得清? 带着一肚子问号,吴先生找到了官方客服,对方表示:这手机太抢手,怕黄牛倒手赚差价,所以必须激活才能给您。 客服还说:要是不想激活也行,您去买别的款吧。 吴先生回头去翻商品详情页,果然在宣传图最不起眼的角落里,藏着一行小字:需现场开机激活,且激活后不支持退货。 这事儿真的只是为了防黄牛吗?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手机渠道商透了底:这里面水深着呢。 对于这种热门款,厂家对门店有严格的激活率考核,只有机器被激活了,才算真正的销量。 而且,市场上流通的已激活机器,往往比未激活的便宜好几百甚至上千块。 说白了,商家是为了保住利润和业绩考核,把风险和麻烦全甩给了消费者。 吴先生觉得特别委屈,防黄牛是商家的责任,凭什么让普通买家来配合? 如果是为了薅国补的羊毛,当场激活验证身份他能理解,但自己全价买个私人用品,连处置权都被剥夺了,这跟霸王条款有什么区别? 在他看来,现在的电子产品越来越像“强买强卖。 其实,从法律角度来看,只要不是国补产品,商家确实无权强制要求消费者现场激活。 这种藏在小字里的“附加条件”如果没有显著提示,其实是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格式条款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经营者对格式条款有显著提示义务。 品牌商品页角落里藏一行“必须激活才能签收”的小字,属于典型的格式条款。 首先,商家为了防黄牛,单方面剥夺了吴先生“先验货再决定是否激活”的权利,还免除了自己“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责任,这对消费者极不公平。 其次,商家没在付款前弹窗或口头明确告知,属于未尽到“显著提示义务”。 法律上讲,这种藏着掖着的条款大概率直接无效,吴先生完全有权拒绝强制激活,坚持先验货。 对此,你怎么看? 关注@运良说法 学法律知识不迷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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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阿门

阿门

2026-04-28 13:48

折叠屏溢价很高,如果真的是自己用的。都是选国补。买这手机的基本上都是拿来转卖。

运良说是非

运良说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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