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7岁男童出生时被诊断为脑瘫,7年来,父母为了给孩子看病,带着他全国各地跑,

茂彦学法 2026-04-25 21:26:24

广州,7岁男童出生时被诊断为脑瘫,7年来,父母为了给孩子看病,带着他全国各地跑,母亲多年活在在愧疚中,认为是自己早产害了孩子,不料,孩子父亲在整理病历时发现了端倪,后来经过专业影像中心鉴定,孩子并不是什么脑瘫而是颅骨骨折,孩子被当脑瘫治了7年,颅骨骨折也错过了最佳治疗期。孩子父亲痛哭:“这性质太恶劣了。” 2019年7月,栓柱在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出生,出生时阿氏评分满分10分,体表检查也没任何异常,只是因为早产体重只有3斤,被送进新生儿科保温箱观察。 谁也没想到,这会是悲剧的开始。几天后,医院突然通知拴柱父母,孩子突发颅内出血和感染,紧急做了两次脑部手术。 术后直接给出了“脑积水引发的脑瘫和精神运动发育迟缓”的诊断。 从那天开始,栓柱的父母就带着他走上了漫长的脑瘫康复之路,他们跑遍了北上广的各大医院,花光了家里所有积蓄还欠了几十万外债。 母亲王莹一直把所有责任揽在自己身上,总觉得是自己早产害了孩子,整整7年活在愧疚里,心理几近崩溃。 直到2025年,夫妻俩偶然翻出孩子当年的病历和CT影像,越看越不对劲。 他们拿着片子找了很多专家,最后找到北京一家有资质的影像中心做了远程鉴定。 2026年3月,这份《远程影像咨询意见书》彻底推翻了当年的诊断:孩子左侧颞骨、右侧颞骨、枕骨都有骨折,还有矢状缝分离,全是外伤性损伤,根本不是早产导致的脑积水。 栓柱的父亲这才意识到,孩子出生后家属想探视,医院都没给,而医院也从来没提过骨折的事,反而一直强调是脑出血感染,甚至引导他们去排查基因问题,把所有锅都甩给了“早产”。 最让他们崩溃的是,因为长期按脑瘫治疗,孩子错过了颅骨骨折和颅内损伤的最佳治疗时机。 现在栓柱的小脑萎缩已经不可逆,别说康复了,连基本的坐立、说话都做不到,7岁的孩子身高只有90厘米,体重才18斤,连翻身都要靠大人帮忙。 栓柱父亲直接控诉:“这根本不是简单的误诊,是多科室全链条隐瞒,性质太恶劣了!” 这件事曝光后,网友炸锅了。 很多网友不理解,新生儿颅骨骨折这么严重的伤,当年的两次脑部手术怎么就没发现?医院为什么要刻意隐瞒外伤真相? 更让人气愤的是,这7年里,医院从来没给过家属任何关于骨折的解释,反而让母亲背负了7年的心理枷锁。 目前,广州市卫健委已经介入调查,涉事医院暂时没有公开回应,家属也已经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能讨个说法。 其实大家真正愤怒的,从来不止是误诊本身,而是医院从头到尾的隐瞒和推诿。 如果当年能如实告知家属孩子的外伤情况,哪怕只是早点发现骨折,栓柱也不至于走到今天这一步。 现在孩子的小脑萎缩已经无法逆转,一辈子都要躺在床上,而当年的医生、科室,却连一句道歉都没有。 这件事也给所有家长敲了警钟:新生儿在医院保温箱观察期间,一定要多留意孩子的情况,拿到病历和检查报告一定要自己留好备份,遇到不对劲的地方,多找几家权威医院复核,别被一句“早产导致”就彻底困住。毕竟,孩子的一生,赌不起也耗不起。  《民法典》第1221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患儿实际为颅骨骨折,医院却误诊为脑瘫并按脑瘫治疗七年,多次检查及手术均未发现颅骨骨折,明显未尽到基本诊疗义务,直接导致孩子错过最佳治疗时机,造成小脑萎缩不可逆的严重后果,医院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222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损,医疗机构隐匿、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或违反诊疗规范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本案中医院明知孩子存在颅骨骨折却长期隐瞒病情,不告知家属真实情况,反而将病因归咎于早产,属于隐匿关键诊疗信息、违反诊疗规范的行为,依法可直接推定医院存在过错,需为患儿终身损害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对此,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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