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女子承诺给88岁母亲养老,老人将存有121万银行卡交给女儿保管,没想到,女儿拿到银行卡后,却将母亲送到养老院。母亲提出返还财产,女儿只返还了90万,却不承认和拒绝返还剩下的30万,母亲一气之下,将女儿告上法庭。法院这样判! 据悉,88岁的马老太,一生省吃俭用,攒下121万元养老积蓄。 这笔钱是她安享晚年、老有所依的全部底气。 随着年纪渐长,马老太身体日渐衰弱,生活自理能力越来越差,身边时刻需要人照料,晚年养老成了她最忧心的事。 马老太育有一女石某,为了让自己晚年能得到悉心照料,安度余生,马老太多次与女儿石某沟通养老事宜。 石某当着家人和亲友的面,郑重承诺会亲自照顾母亲晚年生活,承担起全部养老责任,让马老太无需担忧后续生活。 马老太听着女儿恳切的承诺,念及血脉亲情,她彻底放下心防,选择毫无保留地信任女儿。 马老太将自己名下多张银行存折、存有大额资金的银行卡,以及48万元现金一并交给石某保管,全部财产折合共计121万元,悉数交由女儿代为管理。 马老太满心以为,自己交出全部积蓄,换来的是女儿贴身照料、居家养老的安稳晚年。 却不曾想,这一决定竟让自己陷入财产被侵占、老无所养的困境。 石某拿到母亲的财产后,全然违背当初的养老承诺。 她不仅没有将马老太接到身边悉心照料,反而以各种借口推脱赡养责任,最终擅自将马老太送至当地养老院。 马老太得知自己被女儿送至养老院、居家养老的希望彻底破灭后。 她伤心又愤怒,对女儿的失信行为倍感心寒,当即提出要求石某返还全部121万元养老财产。 面对母亲的合理诉求,石某百般推诿,仅向马老太返还了90万元。 石某对于剩余31万元款项,矢口否认侵占事实,以各种无理借口拒绝返还,甚至对马老太的催促置之不理,态度十分强硬。 经事后核查,除了马老太亲手交付的48万元现金外,石某还在未征得母亲同意的情况下,私自从马老太的银行卡中支取73万余元。 两笔款项相加,恰好是马老太交付的全部积蓄,石某私自侵占、拒不返还的事实清晰明了。 辛辛苦苦一辈子的养老钱被亲生女儿侵占,晚年生活无依无靠。 88岁的马老太在绝望与愤怒中,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她一纸诉状将女儿石某告上法庭,要求石某返还剩余全部侵占款项。 法庭审理过程中,马老太提交了银行流水记录、现金交付凭证、亲友证言等相关证据,清晰还原了自己将121万元财产托付石某保管、石某违背养老承诺并私自支取款项的全部事实。 石某虽极力辩解,试图否认侵占行为,却无法提供任何证据证明案涉款项属于赠与,也无法说明剩余款项的合理用途。 《民法典》第247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马老太作为案涉121万元款项的所有权人,对该笔财产拥有完全支配权,未经其明确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处分、侵占。 《民法典》第888条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石某作为保管人,负有妥善保管款项、按期全额返还的法定义务,其拒不返还剩余款项的行为,已构成违约。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22条规定:老年人对个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以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 石某作为子女,违背养老承诺、侵占母亲养老积蓄,既违反法律规定,也违背公序良俗。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石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马老太返还剩余侵占的31万元款项,并支付相应资金占用利息,全额归还马老太的养老积蓄,切实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亲情不该成为谋取私利的工具,赡养老人是子女的法定义务,老年人的财产权益受法律严格保护。 子女即便代为保管父母财产,也无权擅自侵占、处分,任何违背孝道、触碰法律底线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