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大谱!”河南,男子与一相亲认识仅两天的女子订婚,并给了对方27.18万元彩礼

律安说法 2026-04-01 19:08:55

“离大谱!”河南,男子与一相亲认识仅两天的女子订婚,并给了对方27.18万元彩礼、三金等财物,结果在与对方举办婚礼仪式时,无意间得知对方患有尿毒症、高血压、糖尿病等等疾病。男子不愿意了,想着让对方退还彩礼,与对方好聚好散,怎料,对方不同意,反要求男子贷款600万元给自己治病,未果后,让男子起诉自己,并直接将男子拉黑。男子怒了,认为女子属于骗婚,而且性质极其恶劣,怒将女子告上法庭。法院判了! 据悉,男子周某到了该结婚的年纪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结婚对象。 周某的父母急得不行,一直催着周某相亲。 2025年1月5日,经媒人介绍,周某与女子张某结识,因觉得张某合眼缘,再加上家里催得紧,也没多想,与张某仅仅认识了两天,就与张某匆匆订婚。 订婚时,周某按照当地的习俗给了张某18.8万元彩礼,还给了张某5万元三金和购车款,一个装有6800元的皮箱,并与张某及其家人商定当月25日就举办婚礼。 彩礼给了,日子也定好了,双方热热闹闹地筹备着婚礼,周某心里既紧张又期待。 筹备婚礼期间,周某又给了张某5000元,婚礼当天,周某又给了张某17000元上车礼、5000元下车礼。 可令周某万万没想到的是,就在举办婚礼仪式的当天,无意间竟然听说张某患有尿毒症、高血压、糖尿病等等疾病。 高血压、糖尿病都不是小毛病,其中的尿毒症更是各种晚期肾脏病共有的临床综合征,肾功能已经衰竭到终末阶段,不仅要长期透析,后续治疗费用更是个无底洞,还可能引发贫血、凝血功能障碍等一系列并发症。 周某当时就懵了,一想到张某从始到终都没提过一句自己的病情,又想着婚姻是一辈子的事,自己也没能力承担这么重的治疗负担,顿时打了退堂鼓! 因为还没有和张某办理结婚证,周某想着与张某好聚好散,就主动找到张某,说明情况并希望张某能把23.8万元彩礼退还给自己,和平分手。 可令周某万万没想到的是,张某不仅不同意分手、退彩礼,反而理直气壮地提出了一个离谱的要求——让他去贷款600万元,用来给她治病。 周某只是个普通的家庭,23.8万元彩礼已经是家里的全部积蓄,甚至还借了一部分,周某当时一听就炸了,随后又与张某多次理论,不过张某的态度始终很强硬,还向周某表示“你有本事就去起诉我”! 同年4月22日,张某因病发昏迷入院治疗,当天出院后,直接将周某拉黑,与周某彻底断了联系。 周某随后又多次与张某联系无果,越想越憋屈,于是便一纸诉状将张某告上法庭,要求张某退还全部彩礼。 法庭上,周某讲述了上述经过,还怒斥张某,认为张某就是骗婚,性质极其恶劣。 不过面对周某的控诉,张某并没有出庭,也没有进行答辩。 法院判了! 《民事诉讼法》第147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虽然张某未到庭也没有答辩,但是并不影响案件的审理判决。 法院根据周某单方提供的证据,认定周某与张某认识两天订婚,周某给了张某18.8万元彩礼、5万元三金及购车款,而后与张某举行了婚礼,没有与张某办理结婚登记,再之后,周某得知张某患有尿毒症等疾病,张某要求周某贷款600万元治病,拒绝退还彩礼,让周某起诉自己等等事实。 指出,最高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最高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认为周某给张某的5万元三金及购车款同属于彩礼范畴,综合本案的实际情况,包括彩礼的数额、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张某的过错程度以及当地经济水平等因素,酌定张某应返还周某70%的彩礼为宜,最终判决张某限期返还周某16.66万元。 最后,花钱娶媳妇儿,最后媳妇儿没了,还白白损失了几万元!周某的案件令人唏嘘! 也再次提醒广大朋友们,相亲结婚一定不要太心急,给彼此多一些了解的时间。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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