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大谱!”浙江温州,女子陪儿子在一医院做了个手术,结算时,发现总费用一共9430.53元,其中,手术费4112元,几乎占了一半,还有一笔卫生材料费竟然也高达3927.26元。女子不解,便问医院这具体是什么费用。医院的工作人员表示是“一次性手术刀”“其他病人也是这收费的!”女子不能接受,认为医院应该提前说一声,自己可以选择不用或者看看有没有其他替代方案,而且医院也已经收了4000多元的手术费,医院的现在做法对患者不公平!与医院理论未果后,怒将此事曝光到网上。 据悉,半年前,尹女士22岁的儿子鼻子开始不舒服,经常堵塞。只能用嘴呼吸,晚上还打呼噜睡不好觉。 3月24日,尹女士陪同儿子去一医院就医,医院诊断尹女士的儿子为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慢性鼻炎还有鼻中隔偏曲,并建议手术治疗。 尹女士没多想,只盼着儿子的身体尽快好起来,当即就同意了医生的手术建议。 3月29号,尹女士一早便按照医生的安排陪着儿子办理了住院手续。 虽然只是个小手术,尹女士看着儿子被推进手术室,已然是慌得不行,坐立难安。 直到当天下午,手术结束,看到儿子平安出来,尹女士悬着的心才稍稍放下。 随后,想着赶紧结算费用,后续好好照顾儿子,尹女士便去办理了结算手续。 然而,拿到结算单时,尹女士发现整个手术总费用算下来一共9430.53元,其中,手术费4112元,几乎占了一半,还有一笔卫生材料费竟然也高达3927.26元。 “卫生材料费是什么费用?怎么会这么贵?”尹女士不解,便询问医院的工作人员。 医院的工作人员轻描淡写地解释,说这是做手术时用的一把一次性手术刀,还是进口的,还补充了一句“其他病人也都是这么收费的”。 尹女士不能接受,认为医院手术费已经收了四千多,一把手术刀还要再收近四千,明显不合理。 同时认为,不管手术刀多少钱,医院都应该提前给自己说一声,自己可以选择不用或者看看有没有其他替代方案,现如今不管是术前和医生沟通,还是签署手术同意书的时候,医院都没有一个人跟她说过手术刀还要单独收费,而且收费还这么高。 医院现如今的做法剥夺了患者选择的权利,对患者不公平!与医院理论未果后,怒将此事曝光到网上。 对此不少网友也直呼离谱,直言:“没有手术刀医院就不能做手术了?”“既然是一次性地用完了是不是该还给病人?”等等。 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32条:公民接受医疗卫生服务,对病情、诊疗方案、医疗风险、医疗费用等事项依法享有知情同意的权利。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疗卫生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同意。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也有类似的规定,即《民法典》第1219条第一款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也就是,医院给病人使用涉案一次性手术刀这样的高额耗材费用时,确实负有告知义务应当告知病人及其家属,否则就侵犯了病人的知情权。 据悉目前,有记者向涉事医院了解核实情况未果,已将此事反映给当地卫健委,当地卫健委表示,将介入了解情况。 最后,看病肯定是要花钱,但是让患者花的明明白白!不仅是对患者的尊重,也是法律的明确要求! 当然,作为患者,去医院看病,即便医院没说,自己也有权主动询问各项费用的明细!以避免遇到尹女士这样的事情。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