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老不尊!”一年轻女子坐在公园里休息,怎料一名路过的老大爷凑近并直勾勾地盯着女子,说要给女子500块钱。女子不明所以,质问老大爷想干什么。怎料,老大爷直言要和女子“耍耍”!女子一听顿时羞怒不已,让老大爷离自己远点。结果令女子万万没想到的是,老大爷不仅没有感到羞愧,反而晃头摆谱,轻飘飘说:“你对我这么没礼貌,我不怪你”。 据悉,近日,一女子到公园散步,期间累了便坐在公园的长椅上休息了起来。 没一会儿,一名头发花白、有点驼背的大爷慢悠悠地晃了过来。 女子还以为大爷也想坐下休息,特意往旁边挪了挪。 怎料,大爷没有丝毫坐下来休息的意思,反而是凑到她的跟前,直勾勾地盯着她看。 女子不明所以,还没来得及询问大爷要干什么,便听到大爷说了一句:“我给你500块钱,同意了你就点点头,不同意就摆摆手。” 女子懵了,觉得更加莫名其妙,当即便质问大爷想干什么。 怎料,大爷随后竟然直言不讳,表示要和女子“耍耍!” “耍耍?”女子起初以为自己听错了,愣了几秒才反应过来大爷话里的龌龊含义,瞬间浑身起了鸡皮疙瘩,羞怒不已!随后,便拔高声音呵斥大爷:“你离我远点!” 令女子万万没想到的是,这名大爷被她呵斥后,不仅没有丝毫羞愧,反而晃头摆谱,轻飘飘地丢下一句:“你对我这么没礼貌,我不怪你。”那语气,仿佛做错事的不是他,而是女子。 看着大爷那副理直气壮的模样,女子当时就气得手都在抖,事后更是久久难以释怀,于是便将此事发到网上。 该事一时间引起热议,网友纷纷表态,有网友表示,太恶心了,怎么会有这样的老人! 有网友表示,温饱思淫欲,一看就是退休金太高了花不完! 不过还有网友表示,老人也有需求,而且也只是正常询问询问女儿而已,有没有接触女子,不必过度苛责。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这名大爷的行为呢? 这名老大爷虽然没有直接接触女子,但是并不是说就没有违法。 《民法典》第1010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这名大爷的言语,带有明显的性暗示,对女子已然构成了性骚扰。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第(五)项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等信息或者采取滋扰、纠缠、跟踪等方法,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这名大爷言语骚扰女子,情节严重的还有可能面临治安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8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 第25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6个月以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还应当注意的是,这名大爷如此大胆,很有可能并不是第一次这么干,而如果通过金钱交易的方式达成了自己的龌龊目的,且未超过6个月,还有可能面临更严重的处罚。 最后,尊老爱幼,虽然是我国的优良传统,但是尊重、包容不等于纵容!年龄也从来都不是违法的“挡箭牌”,不管多大年纪,只要触犯了法律,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面对性骚扰,沉默和退让也只会助长对方的嚣张气焰,只有勇敢地站出来,明确拒绝、保留证据、依法维权,才能保护好自己。也为女子敢于说“不”的勇气点赞!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