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大庆,七旬老汉年轻时,工作体面,有妻有子。可他看妻子不顺眼,怀疑儿子不是亲生的,直接离婚。随后再娶生女,对儿子形同陌路,没给一分抚养费。谁知30年后,他竟找儿子做亲子鉴定,并从他要工资的30%为赡养费。儿子很委屈:你6700元退休金,还有女儿,凭啥从我要赡养费?当初你弃我如敝履,如今老了拿我当提款机?硬抢啊?法院判了! 老姜年轻时,在大庆一家国企当高级工程师,工作体面,收入稳定,家有妻儿,本该是幸福美满的生活。 可老姜心里,一直揣着个疙瘩,他总觉得,儿子大姜长得不像自己,私下里越想越疑心,慢慢就认定,儿子不是自己亲生的。 他心里的猜忌越来越重,却从来没跟妻子好好聊过,也没想着去弄清楚真相,就任由这份疑心堵在心里,看妻子和儿子都觉得不顺眼。 1995年,老姜直接跟妻子提出了离婚,别的夫妻离婚,都争着抢孩子的抚养权,可老姜半点犹豫都没有,果断放弃了儿子,巴不得跟这对母子撇清关系。 离婚后没多久,老姜就再婚了,第二任妻子还给他生了女儿小姜,日子重新过了起来。 从那以后,他彻底跟前妻、儿子断了联系,30年来,从来没主动找过儿子一次,没给过一分抚养费。 他更没给尽过一次做父亲的抚养责任,给过儿子半点父亲的关爱,就当自己从来没这个儿子。 儿子大姜跟着母亲相依为命长大,他从小就羡慕别的孩子有爸爸疼,也试着主动找过老姜。 可每次都被冷冰冰地拒绝,他心里又委屈又不解,不知道自己到底哪里做错了,让父亲这么讨厌自己。 这份缺失的父爱,成了他心里一辈子的疤。 时间一晃到了2025年,消失30年的老姜,突然找上了儿子:要求做亲子鉴定。 大姜当场就懵了,愣了好久才反应过来,原来父亲30年的冷漠,根本不是讨厌他,而是从始至终都在怀疑他的身世。 想到自己这么多年渴望父爱却求而不得,想到母亲被无端猜忌了一辈子,大姜心里又酸又痛。 为了证明自己的出身,也为了给母亲洗清冤屈,他咬咬牙答应了做鉴定。 等待结果的那几天,大姜心里五味杂陈,既盼着真相大白,又怕结果让自己更难堪。 等到鉴定报告出来,白纸黑字写得明明白白,两人就是亲生父子。 大姜看着报告,眼泪瞬间就掉了下来,30年的委屈、孤独、不解,一下子全涌了上来。 他以为,这下父亲总该愧疚了,总该弥补这么多年的亏欠,父子俩能好好相处了。 可他万万没料到,老姜拿到报告后,没一句道歉,没一丝愧疚,转头去法院把他告了。 她他的理由是:自己年老多病,大姜作为儿子应尽赡养义务。要求大姜支付他每个月工资的30%拿出来当赡养费。 大姜收到法院传票的时候,手都在抖,他这才明白,父亲根本不是想认回他,只是想要个合法的理由,让他出钱养老。 大姜说什么都不肯答应,他心里又寒又气。自己从小跟着母亲吃苦,自己需要抚养费时候,父亲在哪儿?他没尽过一点父亲的责任! 现在他要养上学的孩子,要赡养年迈的母亲,还要照顾岳父母,一家人的开销压得他喘不过气。 而老姜每个月有6700块的退休金,身边还有再婚生的女儿,他咋不告他女儿要赡养费啊? 他凭啥只告我要赡养费呢?小时不养我,老了找我要钱? 《民事诉讼法》第13条第2款: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法院审理认为,老人可以选择起诉其中一个子女要赡养费,这是老人的权利。 他有权选择起诉谁、不起诉谁,老姜只起诉大姜、不追加小姜,法院必须尊重这一处分权,不得主动追加未被起诉的当事人。 《民法典》第26条第2款: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 《民法典》第1067条第2款: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老姜已70多岁,没了劳动能力,身体也不好,虽每月有6700元退休金,但看病、生活开销下来,确实不够用,符合生活困难的情况。 可法院也考虑到,老姜从来没抚养过大姜,大姜自身家庭负担太重,不可能按他要求的30%工资支付。 综合考量了当地的生活水平,还有大姜的实际经济情况,法院最终判决,大姜每个月给老姜400块钱赡养费。 有人说,每月给400赡养费,那等老人去世,能不能分到遗产啊?要不然这样的爹,400也不给! 有人说,老头只追大的赡养,不追小的,偏心又顽固!自己又有退休金,还从小不认得儿子,咋有脸要呢? 对此您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