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一房地产公司给女子承诺:借500万,4个月就给20万利息,若到期偿还不上,

小栗子看法 2026-04-01 00:09:26

大庆,一房地产公司给女子承诺:借500万,4个月就给20万利息,若到期偿还不上,便以68套在建房产作为抵押,女子信以为真。谁知,期限到,公司却百般推诿,分文不还。她愤然将其告上法庭,胜诉后刚要申请强制执行,对方竟突然宣告破产,抵押的68套房产瞬间化为泡影。可她艰辛维权14年,只追回12033.14元,她彻底崩溃了!网友:为得芝麻连西瓜都丢了! 2011年时,37岁的胡女士,经人介绍认识了大庆市一房产开发负责人,对方说公司资金周转困难,想借500万,承诺4个月就给20万利息,还不上的话,就用正在开发的房产抵押。 胡女士一听,4个月20万利息,这钱来的快!最关键还不上有68套房做抵押,远超500万!这是稳赚不赔!这么大的房产公司肯定没问题,不会跑路! 胡女士的父母年轻时做生意攒下一笔钱,她想着用父母的钱,不够再从亲戚借点,凑够500万赚笔快钱,也很不错。 她一点没犹豫,直接答应了下来。 2011年7月27日,她和房地产公司签了借款合同,将500万全额转了过去,双方还办理了预售楼登记,看着那68套房产的抵押证明,胡女士心里踏实极了。 可4个月期限一到,房产公司压根未提还款的事。 这下她着急了,多次讨要无果后,在2012年,将对方告上法庭。 《民法典》第577条‌: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院根据他们之间签署的借款合同及抵押证明,判房地产公司偿还500万本金及利息,若还不上,就用抵押的68套房产折价或拍卖抵债。 握着胜诉判决书,胡女士觉得这下终于能安心了,只等法院执行就能拿回钱。 可她仍是妄等一场,2013年10月,胡女士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可就在执行节骨眼上,意外发生了。 2013年12月,肇源县人民法院突然受理了房地产公司另一债权人安某某的破产清算申请,2014年7月,法院直接宣告房地产公司破产。 《企业破产法》第19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破产程序启动后,个别执行程序就得中止,胡女士的胜诉判决暂时“失效”,她只能加入破产清算队伍中等待分配。 更蹊跷的是,2016年就有媒体曝光,房地产公司的营业执照早在2011年4月就被工商局吊销了,却在被吊销后继续开发楼盘、办理各类证件。 而提出破产申请的安某某,仅凭一张欠据就被法院认定享有800万债权,随后房地产公司被宣告破产。 破产期间,肇源县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将楼盘“五证”登记在自己名下,开始出售房产变现。 胡女士隐隐觉得不对劲,自己的68套抵押房,恐怕早就被偷偷卖掉了。 这一等,就是整整八年。2022年,胡女士再也坐不住,不断投诉反映情况。 同年12月,肇源县法院重新裁定,撤销了2013年的破产裁定。 理由很简单:新任院长发现,破产时把动迁户算进清算范围,且之前的审计报告数据不准,房地产公司是否真的资不抵债都成了未知数。 2023年8月,大庆市中院向胡女士送达恢复执行通知书,她以为终于能拿回钱了,赶紧提交查封申请。 可结果给了她沉重一击:68套房产早在2014-2016年间就被破产管理人卖掉了,只剩7套能做预查封,其余61套早已无影无踪。 更糟的是,2025年4月,这7套里的4套又被案外人主张早已购买,执行程序再次暂停。 2025年5月22日,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从房地产公司账户里只扣到12115.14元,扣掉82元执行费,最终到账12033.14元。 这笔钱不算多,却是她苦等14年、磨破嘴跑断腿才换来的第一笔执行款!可这和她借出去的500万比,只是杯水车薪啊! 如今52岁的胡女士拿着那摞快被磨破边的法律文书,眼底满是疲惫。 天眼查显示,这家早已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如今成了“失信被执行人”,还有5个类似胡女士的执行案,总金额达1204.25万元,却根本没钱履行。 胡女士拿着厚厚的文书跑遍大庆的法院,得到的答复大多是“建议起诉破产管理人”。 《企业破产法》第130条:管理人未勤勉尽责、忠实履职,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 管理人将“五证”登记在自己名下、擅自出售68套房产,严重违反职责。 ​  胡女士可另案起诉管理人,要求赔偿房屋被处置的全部损失。法院建议“起诉破产管理人”,符合法律路径。 可胡女士清楚,再打两年官司,可能真的一无所有了。 房子被卖了,钱也没见着,我明明有理,咋就落得这个下场?胡女士望着窗外,声音满是哽咽。 她希望法院能帮她查查,当年被吊销执照的公司,还有没有其他隐藏资产,让她这14年的奔波,能有个像样的结果。 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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