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淮安,一老人脑干出血,长期住院治疗,始终没好转。医院也没更好治疗方案,家属只

小栗子看法 2026-03-30 23:41:38

江苏淮安,一老人脑干出血,长期住院治疗,始终没好转。医院也没更好治疗方案,家属只能办理出院。当时老人仍处于昏迷状态,医院还让家属签下了风险自担的承诺书。3天后,家人照顾老人就心力憔悴,便在某家政平台聘请一住家保姆,约定负责打扫卫生、照顾老人的工作。谁知,保姆工作当天为老人进行擦洗和按摩身体后,老人下午就死了!家属悲痛欲绝,认为保姆未尽专业护理义务,平台推荐的服务人员不具备相应资质,怒将保姆及平台告上法庭,索要132.7万赔偿。法院判决出乎预料! 2024年5月,金某因脑干出血,在医院里熬了很长一段时间,多次治疗下来,病情始终没有好转,一直处于昏迷状态。 5月8日,金某病情危重,实在没有更好的治疗方案,只能办理出院回家。 出院时,医生反复叮嘱家属,病人情况极不乐观,转运和居家照料都有极大的生命危险,稍有不慎就可能出现意外,还让家属签下了风险自担的承诺书。 看着病床上毫无意识的亲人,金家人心里又疼又慌,满是无力感,却也只能接受现实,把人接回了家。 回家后的照料难题很快摆在眼前,金某一直昏迷,吃喝拉撒、身体擦洗都需要专人照看。 家里人既要忙生计,又要轮班守着病人,没几天就累得精疲力尽,个个心力交瘁。 实在撑不住的家属,想着找个住家保姆搭把手,帮忙打理日常、照看病人,能减轻点家里的负担。 5月11日,他们通过一家正规的家政服务平台,挑选了保姆尹某。 线上签合同时,明确写了服务内容是打扫卫生、照顾病人日常起居。 家属也痛快交了7300元的服务费,心里盼着保姆来了,能让家里的压力小一些。 谁也没想到,这场期盼,在尹某上门的第一天,就彻底碎了。 5月12日清晨,尹某准时来到金家。 她看着躺在床上毫无反应的病人,心里也有些发怵,但她还是按照流程,先给金某做了全身擦洗,又轻柔地进行肢体按摩。 这些都是她日常工作的范畴,动作规范、小心,生怕弄疼病人。 然而,就在当天下午,金某的生命体征突然急转直下,经抢救无效,不幸离世。 突如其来的丧亲之痛,让金家彻底乱了阵脚。 巨大的悲伤瞬间转化为愤怒与不解,他们无法接受亲人就这样在“照料”中离去。 在他们看来,要不是保姆没专业资质、操作不当,怎么会好好的人就没了? 他们将怒火一并撒向家政平台,认为平台没有尽到审核责任,推荐了不合格的服务人员。 于是,一场索赔132.7万元的官司,就此拉开序幕。 法庭上,双方争执得面红耳赤。 金家家属声泪俱下,哭诉着失去亲人的痛苦,坚称是对方的失职酿成悲剧。 尹某则委屈不已,反复强调自己只是做了合同约定的生活照料,从未做过任何违规操作。 家政平台也拿出证据,辩称自己已审核过尹某的资质,合同条款清晰,不存在过错。 法院审理认为,首先,双方合同明确约定服务范围是生活照料,而非医疗护理。 《民法典》第57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1165条第1款: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尹某仅做擦洗、按摩,属合同约定的生活照料,无医疗护理资质与义务,行为合法合规,无违法性。 ​ 无证据证明尹某操作不当、未尽合理注意义务;平台已审核资质、明确提示服务边界,无过错。 ​ 最关键的一点在于,金某出院时本就病情危重,医院已明确告知居家照料的巨大风险,家属也签署了承诺书。 他们将需要24小时专业医疗护理的重症患者,托付给了仅能提供生活照料的家政人员,这本身就未尽到审慎的选择义务。 家政服务合同中的“照顾病人”,通常指清洁、喂食、按摩等生活协助,绝不包含医疗诊断、病情评估、急救等专业医护行为。 普通家政人员没有专业资质,也不应承担超出其能力范围的医疗责任。两者之间清晰地划定了责任的红线。 最终法院判决:平台返还7300元服务费,驳回家属132万余元的赔偿请求。 家属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依旧维持原判。 有人说,还能这样?要是在医院死那不得讹医院啊? 有人说,太过分了!除非有确切证据证明可以把保姆送进去的那种!才一天,就就想讹人一百多万? 还有人说,讹人应该讹多少,就反赔给被讹者多少。不能做坏事没任何损失啊!保姆应该反告这家人! 对此您怎么看?

0 阅读:0
小栗子看法

小栗子看法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