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判例:行肠镜检查发现直肠多发息肉并摘除,发生肠穿孔并发症医方担责】  

梁伯伯 2026-03-29 23:10:42

【医疗纠纷判例:行肠镜检查发现直肠多发息肉并摘除,发生肠穿孔并发症医方担责】   【原告陈述】2022年10月26日,原告行肠镜示:直肠两颗大小约0.4*0.4cm息肉,予以活检钳咬除送病理,提示:直肠多发息肉并摘除。检查之后,原告出现腹痛,被告未给予合理诊治,腹痛也未见好转。于10月27日在被告处做全腹CT及到丙做急诊腹部CT检查均示:腹腔游离气体。   考虑空腔脏器穿孔。当日行手术,术后对症支持治疗,于2022年11月3日出院。2023年1月10日,原告入住丁后续手术治疗,于2023年1月11日在全麻下行回肠造口闭合术+肠粘连松解术,术中描述切除造瘘口附近部分肠管。   【诉讼请求】赔偿原告279642.79元(医疗费73080.83元、误工费25440元、护理费8162元、营养费2700元、伙食费1700元、交通费2000元、伤残赔偿金156502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12676元、鉴定费7100元,合计294360.83元,被告承担95%的责任计279642.79元)。   【原告证据】1、出院记录3份,证明原告在被告处就诊时发生肠穿孔事故及后续在外院治疗的事实。2、门诊医疗费用票据26份,证明原告在门诊治疗支出医疗费5718.88元的事实。   4、其他票据5份,证明原告在治疗期间支出相关费用2171.84元的事实。5、证明1份,证明原告有一77岁母亲缺乏收入来源需要赡养的事实。6、住院病历3份,证明原告的损害由被告造成且属于被告过错及外院手术中描述中有切除部分肠管的事实。   【被告质证】对原告到被告处就诊,且复诊肠穿孔无异议。原告提供的其他票据涉及的内容,没有明确的诊断证明,由法院酌情处理。   【本院认证】被告对真实性均无异议,故本院对真实性予以认定。本院出示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及鉴定费发票各1份。原告质证认为:无异议。被告质证认为:无异议。本院认证如下:原、被告对该《司法鉴定意见书》及鉴定费发票均无异议,故本院予以认定并在卷佐证。   【被告辩称】被告对原告的诊疗并无过错,但是尊重鉴定结论。   【鉴定结果】1、被告的诊疗过错系主要原因,参与度为56%~95%。2、原告横结肠穿孔行手术治疗,构成《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十级伤残。3、原告的误工期为120日,护理期为60日,营养期为90日。   【经济损失】1.误工费25440元、护理费8162元、营养费2700元、伤残赔偿金156502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12676元、鉴定费7100元。被告对原告主张的前述损失均无异议,故本院对原告的前述损失予以认定。   2.医疗费。本院根据原告提供的医疗费票据,为68165.09元。3.交通费。为1000元。   【法院认为】根据鉴定意见,酌情认定被告对原告的损失承担90%的赔偿责任。本院认定原告的损失共计286745.09元,被告承担90%的赔偿责任为258070.58元。   【判决结果】二〇二五年九月五日判决,被告乙赔偿258070.58元。   【本文素材来源于司法裁判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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