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判例:发生医疗事故医方赔付后,医院要求责任医生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梁伯伯 2026-02-08 23:00:48

【医疗纠纷判例:发生医疗事故医方赔付后,医院要求责任医生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原告陈述】被告于2020年4月1日入职原告处从事医生工作,2021年7月被告手术时发生医疗事故,经司法鉴定认为:术中发现腔静脉破损与手术操作有关。患者家属向某市某区人民法院起诉后,法院做出某294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原告向患者赔偿207217.07元。   被告为手术主刀医生,本应承担全部责任,经医院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被告只承担上述赔偿数额的15%即31382.57元。   因被告无法一次性支付赔偿金,申请医院按10个月每月3000元从工资中偿还。原告先行垫付了赔偿金,被告同意并支付了19570元。被告于2022年8月31日离职,原告多次联系被告支付剩余费用未果,遂诉至法院。诉请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垫付的赔偿金11812.57元。   【被告曹某某辩称】原告要求我承担赔偿本就不公平,我从未予以认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原告通过会议决定从工资中扣除赔偿款,但是在工作中处处刁难我,我只好提出辞职,经过正常手续办理了离职,我已经没有工资,何谈偿还,本就不公,也无需偿还。   至于离职两个月之后原告工作人员才发现工作有失误,电话联系我,我明确告知已经离职、合同已经解除,再无工资,也不存在赔偿的说法。故原、被告之间不存在赔偿金11812.57元的事实,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医方处理意见】分析整个住院诊疗过程认为,科室及术者对患者术前准备不充分、未充分履行注意义务,故按照县某医院医疗投诉纠纷管理相关规定;   认定主管医生周某承担经济赔偿5%(10460.85元),术者曹某某承担经济赔偿15%(31382.57元)、骨科一病区承担经济赔偿30%(62765.12元),医院承担经济赔偿50%(104608.54元)。   【扣款申请】院领导:由于徐某之事,按医院要求实施扣款,由于生活需求,特申请每月扣除三千元人民币,按十个月进行,特此申请,恳请批准,被告在该申请中签字,落款时间为2022年4月13日。   【法院认为】对于患者徐某医疗损害纠纷责任问题,从原告所举的《扣款申请》内容来看,原、被告双方承担已经达成合意,即被告承诺承担30000元的赔偿责任,该申请有被告签字,原告亦从被告工资中扣取了相应款项,故该《扣款申请》足以反映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对此本院予以确认。   原告已经从被告工资中扣款合计19570元,尚余10430元,被告还应继续支付。原告要求被告继续支付赔偿金11812.57元,缺乏依据,本院调整为10430元。被告抗辩理由缺乏依据,本院不予采信。   【判决结果】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日判决,被告曹某某向原告某市某医院支付赔偿金10430元。   【本文素材来源于司法裁判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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