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开国上将陈士榘要离婚,子女们知道后非但不阻拦,反而说:“离婚了也好,离婚了是‘解脱’,父亲可以安度晚年了!” 陈士榘1909年出生于湖北,早年投身革命事业。1927年他参加秋收起义,随后经历长征、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等多场战役。 在华东战场,他担任参谋长等职务,参与指挥部队突破敌军阵地,完成多项作战任务,为解放战争推进发挥实际作用。 1941年,他在山东鲁南根据地与范淑琴结为夫妻。范淑琴当时16岁,曾在八路军文工团工作,两人见面次数有限,婚后育有四个儿子和两个女儿。 战争时期,陈士榘长期在前线带兵,范淑琴留在后方照料子女,同时参与根据地生产和宣传事务,家庭责任主要由她承担。 新中国成立后,陈士榘的工作强度没有减轻。1952年起他担任工程兵司令员,负责国防工程建设事务。 1958年,他兼任特种工程指挥部司令员兼政治委员,率领十万工程兵部队奔赴西北戈壁,投入导弹发射基地和核试验基地的建设。 他多次带队勘察选址,在荒漠环境中指挥开山修路、搭建设施,确保基地按计划推进,为中国导弹和原子弹事业提供基础设施支持。 在这些年里,陈士榘常年在外,范淑琴独自在北京家中管理六个孩子的饮食起居、教育和日常家务。 她曾申请前往酒泉参与相关工作,但因陈士榘工作安排未获同意,此事未能实现。 夫妻两人因职务性质仍处于长期分居状态,家庭事务几乎全部落在范淑琴身上。 范淑琴在特定时期因言辞问题受到处理,先被关押于秦城监狱三年,随后下放干校接受劳动改造数年。 陈士榘在这一过程中因职务要求未公开介入相关事宜,夫妻关系实际处于停滞。 范淑琴返回后,两人矛盾逐步显现。她多次向组织反映陈士榘在工作和生活方面的具体情况,这些材料引起有关部门注意,导致陈士榘接受多次谈话,并多次撰写材料说明情况。 范淑琴还经常在家中提及过去事务,陈士榘性格直率,对此类持续行为难以适应,家庭氛围持续紧张。 1981年6月,陈士榘与范淑琴正式办理离婚手续。当时陈士榘71岁左右,范淑琴55岁左右。 离婚协议中,范淑琴获得单独住房,生活费用由陈士榘负担,子女轮流前往照料日常事务。 子女们认为,继续维持形式上的婚姻已无实际意义,离婚能让双方各自安排后续生活。 离婚后,陈士榘经人介绍与李峥结婚。李峥比陈士榘年轻近40岁,原在工程兵系统从事文艺工作。 两人婚后,李峥陪伴陈士榘散步,协助整理笔记和资料,支持他撰写回忆录。 1995年7月,陈士榘因病在北京逝世,范淑琴未出席相关仪式。 陈士榘的一生,从战场指挥到国防工程建设,都体现了军人对使命的坚守。 婚姻的走向反映出那个时代许多家庭面临的现实选择:工作与家庭的平衡往往充满挑战。 尊重彼此的决定有时是家庭延续的另一种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