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直不知廉耻!”陕西,女子出轨被丈夫捉奸在床,谁曾想当众被打了几耳光的女子,竟趁人不注意冲出房间从3楼阳台跳下,致10级伤残。事后,女子先是控告丈夫构成故意伤害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未果后,又一纸诉状将丈夫等人告上法庭,索赔39万余元,法院这样判! 陕西渭南合阳县的金某与雷某结婚后,本应共同抚养子女,维持家庭稳定。雷某却在婚内与郝某发展不正当关系,多次选择在自己租住的出租屋内与郝某私会。 金某起初没有察觉妻子的异常,后来注意到她晚归次数增多、手机使用频繁且刻意回避自己,便逐渐留意她的行踪。 金某通过观察确认雷某的行为存在问题。那天晚上,他掌握到雷某正在出租屋内,并且怀疑她与他人同处,便联系三名亲友一同前往。 到达出租屋门口后,金某敲门无人回应,随后用砖块砸开窗户玻璃,从破窗进入室内打开房门,让亲友进入。 进入后,金某看到雷某与郝某衣衫不整,对雷某扇了几耳光,又对郝某挥出几拳。亲友将郝某控制带向卫生间准备报警。 雷某脚部在过程中被玻璃碎片划伤,金某安排人员下楼购买创可贴处理伤口。就在众人处理这些事务、现场较为混乱的时候,雷某趁机从出租屋内冲出,从三楼阳台跳下。 金某等人发现后立即报警,并将雷某送往医院抢救。医院诊断显示雷某全身多处骨折,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警方介入调查后,对金某及两名参与控制郝某的亲友作出行政拘留十天、罚款五百元的处罚。 雷某对处罚结果不满,先申请行政复议,维持原决定后,她向警方控告金某等人构成故意伤害罪。 警方调查认为打耳光等行为情节轻微,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作出不予立案决定。 雷某接着控告非法侵入住宅罪,称对方未经允许破窗闯入侵犯居住权。当地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证据不足,决定不起诉,金某等人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刑事途径接连失败后,雷某提起民事诉讼,将金某及三名亲友列为共同被告,索赔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等共计39万余元。 一审法院审理此案时,认定金某等人夜间强行闯入雷某居住的出租屋并引发肢体冲突,对雷某造成一定影响,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民事侵权责任。 同时,法院指出雷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明知从三楼跳下后果严重却仍实施该行为,对损害结果承担主要责任。 法院核算雷某损失总额为39万余元,根据过错程度判决金某赔偿7.8万余元,三名亲友各赔偿1.9万余元。 金某等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金某在上诉理由中提到双方当时仍为夫妻关系,出租屋系共同租赁且房租由其支付,自己进入房屋具有居住权;进入行为属于紧急情况;打耳光行为轻微,且与雷某跳楼间隔时间较长,不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认定的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这类家庭纠纷在现实中并不少见。婚姻出现问题时,一方出轨会严重伤害另一方的信任,而冲动回应往往让事态升级。 整个案件没有绝对的胜利者。雷某因出轨和跳楼付出身体和经济代价,金某因冲动处理面临处罚和赔偿,亲友也受影响。 婚姻矛盾本可通过冷静沟通、调解或离婚诉讼解决,冲动行事只会放大伤害,让原本可控的问题演变为多方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