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100%橙汁才买的,结果发现‘100%橙汁’只是产品名称,这算不算欺骗?”

法有道 2026-03-26 17:35:34

“看到100%橙汁才买的,结果发现‘100%橙汁’只是产品名称,这算不算欺骗?” 3月24日,一位网友在社交平台上的吐槽:一款果汁饮料的瓶身包装上,“100%橙汁”五个大字极为醒目,占据了包装的C位。然而仔细端详,下方还有一行小字写着“产品名称:100%橙汁”。配料表更是让不少人大跌眼镜:水、浓缩橙汁,果汁含量100%。 消息一出,评论区瞬间炸开了锅。有人恍然大悟:“原来是文字游戏”,也有人试图科普:“浓缩果汁加水还原,也是100%,没毛病,厂家太聪明了。” 面对消费者的质疑,涉事厂家很快作出了回应称,果汁含量确实是100%,配料表中的水,是为了把浓缩果汁时除去的水分“还原”回来。因为浓缩果汁是为了方便运输,到了工厂实际生产过程中,会再把挥发掉的水分加回去。 厂家进一步搬出了国家标准作为“护身符”:瓶身标注的GB/T 31121就是法规依据。记者查阅该标准发现,其中确实规定,产品可声称“100%”的包括原榨果汁(非复原果汁)和果汁(复原果汁,即在浓缩果汁中加入其加工过程中除去的等量水分复原而成的制品)。厂家人员表示,因为合乎规定,国内许多厂家都是这样宣传的。 在普通消费者的认知中,“100%橙汁”往往意味着从橙子直接榨取、不添加任何其他成分的纯果汁。而实际上,市面上大量标称“100%果汁”的产品,都属于“复原果汁”——先对鲜榨果汁进行浓缩处理,去除大部分水分以便运输储存,到达工厂后再等量添加回水分。 这就好比一杯鲜榨橙汁,浓缩成一小罐“橙浆”,运到目的地后再兑回原来的水量。从果汁含量来说,确实是100%,但从工艺和口感上来说,与鲜榨的非复原果汁有着明显区别。 有专家指出,虽然国家标准允许复原果汁称为“100%果汁”,但企业应当在标签上明确标注“复原”字样,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法律有道 那么,这种用大字突出“100%橙汁”作为产品名称,却未显著提示“复原”属性的做法,法律上该如何界定? 瓶身显著标注“100%橙汁”极易让消费者将其理解为100%原榨橙汁而非复原果汁。虽然国家标准允许产品声称“100%”,但是否将“100%橙汁”作为产品名称进行显著标识、模糊原榨果汁和复原果汁的区别,仍然值得商榷。况且产品未充分提示复原果汁属性,未尽到真实、全面告知义务,容易引人误解。 在2026年3月15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一起典型案例中,某直播间主播展示讲解的是“可口可乐”,消费者实际收到的却是包装、名称高度相似的“可喜可乐”。法院认定,商家利用“视觉混淆+隐蔽提示”的方式,以不显著的提示规避说明义务,构成销售欺诈,判决三倍赔偿。 另一起湖南省澧县法院审理的案件中,商家将普通绿植“黑骨茶”宣传为“小叶紫檀千年名木”,被认定构成虚假宣传,同样判决“退一赔三”。 浙江省桐乡市消保委2026年3月调解的一起手机消费纠纷也显示,店员将“hi畅享80s”宣称为华为品牌,虽未构成欺诈但构成误导,最终商家为消费者办理退货并补偿800元话费。 这些案例揭示了一个共同的法律原则:经营者作为信息优势方,应当遵循诚信原则,以消费者的一般认知水平为标准,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全面、准确的商品信息。利用信息差、采用“宣传内容与实物分离”的销售策略,以不显著方式规避说明义务,导致消费者产生错误认识的,即便形式上符合某些标准,也可能构成误导甚至欺诈。 事实上,监管部门对于食品标签和宣传问题从未放松警惕。 2025年11月,广西平南县一家公司因其经营的“天绿元素果汁饮品”普通食品宣传“抗癌”功效,被市场监管部门处以20万元罚款。 2025年8月,河南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河南冠虎实业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该公司在拼多多店铺销售“源汇100%纯果汁”时,商品讲解视频中宣传“汇源果汁为什么大家都抢手”,与实际销售的“源汇”品牌不符,误导消费者。最终被认定发布虚假广告,处以广告费用三倍的罚款,共计17789.22元。 “100%橙汁”到底该怎么标?这不是一个新鲜问题,却在每一次被提起时都能引发共鸣,恰恰说明它触及了消费者最敏感的神经——信任。 国家标准的存在是为了规范市场,而不是为企业钻空子提供“合法外衣”。当一种营销方式需要靠消费者“仔细看才能发现玄机”时,本身就说明它已经偏离了诚信经营的轨道。 对于企业而言,与其在“文字游戏”上绞尽脑汁,不如在产品质量和透明度上多下功夫。正如一位网友所言:“厂家太聪明了”——但如果这种“聪明”是以消耗消费者信任为代价,那注定不是一门长久生意。 毕竟,法律不会永远容忍“聪明的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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