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也不能任性!”上海,一研究所所长让一名女下属陪同自己出差,期间,在与女下属

律安说法 2026-03-26 10:51:37

“有权也不能任性!”上海,一研究所所长让一名女下属陪同自己出差,期间,在与女下属共同参加一饭局后,在回酒店的出租车上对女下属动手动脚,到了酒店后,依旧不依不饶,还对女下属说“打一针就好了!”女下属吓坏了,多次奋力反抗无果,幸好是酒店保安站了出来,才得以脱身并报警。事后,女下属将此事曝光,并直言想不通为何一向德高望重、为人正直、爱惜下属的好领导会做出这样失智的行为。据悉,目前,涉事研究所所长已经被警方抓获并刑拘,也已经被研究所暂停了所有的工作。 据悉,女子唐某系一研究所的一名研究员,2023年入职至今,已经在岗位上工作了快三年。 在唐某心里,她的所长左某一直是遥不可及又令人敬佩的前辈——博士毕业,在能源研究领域深耕十余年,还曾担任行业协会的副处长,2025年升任所长后,更是业内公认的大佬,率领团队斩获过不少研究领域的奖项。 不仅如此,左某不仅为人正直,平日里在单位,也十分爱惜下属。 唐某也一直觉得,能跟着这样的一位领导做事,是自己的幸运。 可谁也没有想到,一次看似正常的出差,却让唐某对所长左某的认知彻底颠覆! 原来,前不久,左某通知唐某,让她陪同自己前往上海参加一系列行业会议。 唐某当时只想着能够领导见世面、学经验,也没多想,便欣然同意。 3月24号晚上,忙完一天的会议后,两人一同参加了一场饭局。结果和唐某打车回酒店的路上,左某突然对唐某动手动脚。 唐某当时就懵了,对左某的所有的好感和敬佩,全都变成了深深的恐惧,拼命躲闪、反抗,结果左某却置若罔闻。 好不容易熬到酒店,唐某以为这场噩梦终于要结束,没想到左某依旧不依不饶,拉着她非要往自己的房间走,嘴里还说着“打一针就好了”。 “打一针”是网络用语,暗指发生关系行为。 听到左某的话,唐某更是吓坏了,拼尽全力反抗,奈何作为女生,力气远不及左某,好几次都险些被左某拽进房间。 随后唐某好不容易逃出酒店,又被左某抓住,硬塞进一辆出租车里…… 幸好酒店的保安看不下去了,及时出手制止了左某,唐某才得以脱险报警。 事后,虽然左某被警方当场带走调查,但是唐某直言,到了派出所,一遍又一遍地向民警复述了自己的遭遇,复盘了一个晚上,直到现在也想不通自己的所为何作出这样仿佛失智的行为。 随后,唐某不仅报警,还站了出来,还将此事曝光到网上。 唐某讲述了上述经过,同时还提供了一份派出所的报警回执,以证明自己所说属实。 报警回执记载的情况,基本与唐某的陈述的遭遇完全吻合。 唐某表示自己之所以站出来,一方面是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一方面也为了避免此类恶劣事件发生在更多的同事身上。 据悉目前,左某已经被警方抓获并刑拘,也已经被研究所暂停了所有的工作。 对此,不少网友表示,知人知面不知心!这个圈子里道貌岸然的并不少见! 还有人直言,看着左某就是个老手,应该还有不少女下属遭殃!建议严查严惩!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强奸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手段,违背妇女意愿,强行与妇女发生关系的行为。 强制猥亵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与他人发生性关系以外的行为。 两者的区别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与被害人发生关系的意图。 具体到本案,如果情况属实,从左某强拉唐某进入酒店房间以及扬言要与唐某“打一针”的言行来看,左某主观上的意图显然是要与唐某发生关系,因而涉嫌的是强奸罪而非强制猥亵罪。 《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具有情节恶劣等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第23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左某因唐某的反抗以及酒店保安的介入,即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并不影响定罪,只是说属于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还值得一提的是,唐某的遭遇其实与崔丽丽一案相似,同样是在出差期间,即履行职务期间,遭遇侵害。 也就是说,像崔丽丽一样,唐某除了可以依法追究左某的刑事责任外,还可以申请工伤赔偿。 最后,等待左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左某的行为也再次诠释了什么是 “德不配位,必有灾殃”!警示所有职场人:权力与地位从来不是放纵欲望的资本! 面对不法侵害,沉默不是金!只会让施暴者更加肆无忌惮!在此也为唐某遇到侵害后,敢于第一时间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的行为点赞!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

0 阅读:1
律安说法

律安说法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