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30亩即将收割的油菜被碾平,谁来为“一刀切”的粗暴买单? 三月下旬,本是荆

法有道 2026-03-25 10:35:55

赤壁30亩即将收割的油菜被碾平,谁来为“一刀切”的粗暴买单? 三月下旬,本是荆楚大地油菜花海最为绚烂的时节。然而,在湖北咸宁赤壁市新店镇土城村,一片长势喜人、最高已至1.5米的油菜田,却在短短几个小时内化为泥泞。3月20日,两辆农耕机轰鸣着驶入这片高标准农田,将30亩即将在三十天后收获的油菜连根碾碎。 看着被履带压进泥土里的饱满角果,种植户赵晶鑫站在田埂上久久失语。这不仅是他半年来累计投入8万余元的心血,更是全家下半年的指望。 时间回溯至3月20日下午。当时,赵晶鑫未接到任何书面或口头通知。直到听见轰隆的机械声抬头望去,他才发现两台履带式旋耕机已驶入自家承包的油菜地,正在来回作业。 “那片油菜再有不到一个月就能收割了,正是灌浆饱满的时候。”赵晶鑫回忆,他当即报警。等警方赶到,他才知道,这次毁苗行动并非个人行为,而是经土城村村委会同意后实施的。 面对即将到手的收成化为乌有,赵晶鑫感到万分不解。按照他的说法,2025年4月30日,他与村委会达成口头承包协议,采取“种一年交一年”的方式,约定的交租时间应为2026年4月30日。在他看来,自己并未违约,尚有近两个月的履约宽限期。 对于赵晶鑫的控诉,土城村党支部书记雷敬安给出了截然不同的说法。他明确表示,双方口头约定的交租时间实际上是2026年1月。由于赵晶鑫未按期交纳租金,已构成单方违约,村委会多次沟通协商均无果。 雷敬安进一步解释,这块农田目前已被重新出租给一家农业公司,用于种植双季稻。对方计划4月初进场备耕,为了不误农时,才组织了此次作业。他甚至提到,被压毁的油菜翻入土中可作为“绿肥”,并非完全浪费。 对于这一解释,农业经验丰富的网友们并不买账。许多人指出,稻油轮作本是南方常见的种植模式,即使要种水稻,也完全等得及这一个月让油菜成熟收割。“毁苗不是备耕,是断人生计。”一位有着多年种粮经验的网友评论道。 事件发酵后,赤壁市相关部门迅速反应。3月24日,极目新闻记者从赤壁市有关部门获悉,在相关部门的协调下,种植户赵某和该土地现承租户贺某已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 目前,赤壁市纪委监委、公安、农业农村等部门已组成联合调查组,对该事件开展全面调查。新店镇、联系该村包保干部、分管领导以及土城村村委会、村党支部书记雷敬安均已被启动调查问责程序。这一举措意味着,在这起事件中,相关人员不仅要面临民事赔偿的协调,更可能因其行政决策或履职不力承担纪律责任。 @法律有道 一、不能以“维权”之名行“侵权”之实。 这起事件不仅是一起基层治理矛盾,更是一堂深刻的法律课。从法律角度看,无论双方对“口头协议”的交租时间存在何种争议,村委会的行为都存在严重的法律瑕疵。 首先,关于口头协议的效力与争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因此,口头协议在法律上是有效的。但当双方对口头约定的关键条款(如交租时间)各执一词时,举证成为难题。 在本次事件中,无论是赵晶鑫主张的“4月30日”,还是村委会主张的“1月”,在缺乏书面合同、微信记录或证人证言的情况下,均面临举证困难。这也暴露了农村土地流转中“重口头、轻书面”的巨大风险。 其次,关于自力救济的边界。 即便赵晶鑫确实存在违约欠租的行为,村委会也无权直接采取“毁苗”措施。根据法律规定,因土地承包合同引发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范畴。作为发包方,村委会正确的维权方式应当是:催告履行、申请调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在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前,任何一方都无权擅自处分对方合法占有和投入的农作物。 农机压毁即将成熟的油菜,是对他人合法财产权的直接侵害。这不仅涉嫌民事侵权(需赔偿赵晶鑫的种子、化肥、人工及预期收益损失),如果被毁农作物价值较大,相关组织者还可能因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涉嫌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而面临刑事追责风险。 二、基层治理不能只有“效率”没有“温度”。 这一事件之所以引发舆论一边倒的支持,不仅仅是因为30亩油菜的损失,更在于公众对“粗暴式基层治理”的普遍担忧。 在舆论场上,对于村支书“毁苗备耕”及“做绿肥”的解释,绝大多数网友表示难以接受。一片即将丰收的油菜,其经济价值与翻埋做绿肥的价值不可同日而语。正如一位评论员所言:“真正该肥沃的,不是那30亩地的土壤,而是基层干部的责任心和对农民的感情。” 赤壁市启动问责调查,向外界释放了一个清晰的信号: 无论出于多么“正当”的行政管理目的或村集体利益,都不能逾越法律的红线,更不能以粗暴的方式伤害农民的利益。目前,联合调查组仍在复盘案件,预计后续将公布包含责任认定和整改建议的完整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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