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一女子在网拍平台看中一套房,产权清晰、满两年免税。在反复核对信息后,女

雷雷说趣 2026-03-23 20:00:39

湖北武汉,一女子在网拍平台看中一套房,产权清晰、满两年免税。在反复核对信息后,女子支付5万元保证金咬牙参与60轮加价,最终以52.63万元竞得。可万万没想到,当女子准备过户时,却发现房屋早在12天前已经易主。然而拍卖行却轻描淡写,称并不影响再次过户。女子气坏了,再次过户就需要缴纳3万元的增值税,这怎么不影响?因此女子拒付尾款,拍卖行则立即以女子悔拍为由,只同意退还5000元保证金。这下女子彻底不干了,将拍卖行诉至法院,可结果令女子感到十分不满。 去年5月份,桂女士在网上偶然看到一套正在拍卖的房源,显示房屋产权证颁发于2021年,持有已满两年,不仅产权清晰无争议,还可免征增值税。 对于正打算再购置一套房产的桂女士来说,这套房子的确让人心动。在反复核对该房源的所有信息后,她果断支付了5万元保证金参与了竞拍。 谁曾想,这套房子的竞拍异常激烈,前后历经了60轮加价,但最终以桂女士出价52.63万元告终。 之后,满心欢喜的桂女士联系了拍卖公司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可拍卖公司却开始不断推诿。 追问之后,桂女士发现自己拍到的房子的产权证早已失效,房屋在她竞拍成功的12日前就已过户给了他人。 这下桂女士坐不住了,如果这时候自己再去拿下这套房子,就享受不到满2年免税的政策了,必须得全额缴纳5%的增值税,加上附加税,就接近3万元了。 桂女士认为这是拍卖公司未如实告知房屋具体情况的问题,所以这个责任应当由拍卖公司来承担。 不仅如此,桂女士去参观了涉案房屋,发现多处地板和墙体渗水,厨房水池漏水,墙壁有霉斑等问题。如果要入住,必须把原装修拆除后重装,可拍卖公司挂拍这套房时,说的是拎包入住。 桂女士向拍卖公司表示这样一搞的话,这套房就不打算要了。可拍卖公司却说,如果拍得房产后的15天内不缴纳尾款,那保证金5万元是不退的。 桂女士气不过,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院。 《拍卖法》第18条规定,拍卖人有权要求委托人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 由此可见,作为拍卖公司,其应当在涉案房产被拍卖前,明示涉案房产的一切真实信息,包括是否易主,是否装修等情况。 然而涉案房产在拍卖前已经过户人他人,而拍卖公司并未明示这个信息,这将导致桂女士多承担一笔增值税和附加税。 此外,拍卖公司出具的涉案房产信息,与涉案房产的真实信息存在严重瑕疵,但拍卖公司却未曾告知。 因此,作为受害人的桂女士,其有权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遭受侵害之日起1年内,向拍卖公司主张赔偿。 至于桂女士未支付尾款,虽然也违反了规定,但拍卖公司违反规定在先,桂女士无需承担因未及时支付尾款导致的5万元保证金被扣押的责任。 可万万没想到,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拍卖公司虽然有一定过错,但过错比例只有10%,桂女士自身未尽到审慎义务,且构成根本违约,应当承担90%的责任。 法院为何这样认定? 首先,法院认为拍卖公司虽然隐瞒了房屋的一些瑕疵问题,但房屋主体结构没有问题。而且拍卖公司在将涉案房屋上架拍卖时,明确声明以实物为准。 《拍卖法》第61条第2款规定,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因此,桂女士自己未在竞拍前去了解房屋,事后以房屋实际情况与宣传不符为由进行抗辩,法院不予支持。 其次,拍卖公司虽然未及时变更公示房屋的产权信息,但拍卖公司已经标注了税费范围和咨询渠道。 可桂女士在竞拍前什么都没有咨询,未充分了解涉案房屋的真实情况,这属于桂女士自身未尽到审慎义务。 再次,按照相关协议约定,拍得竞拍物后,竞拍者应当在15日内支付尾款。 可桂女士所主张的理由,尚未达到可以违约的程度,所以按照协议约定,拍卖公司可以扣除保证金。 最终,法院判决拍卖公司应当返还桂女士5000元保证金。 目前,桂女士已经打算提起上诉,她坚持认为是因为拍卖公司未如实披露房屋真实信息,才导致信赖利益的缺失,使得自己陷入了重大误解。 因此,桂女士要求撤销协议,并要求拍卖行赔偿自己的损失。 最后,参与网拍需保持理性,不可盲目“捡漏”,同时要学会留存证据,通过正规渠道核实房屋信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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