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莆田,俩初中女生骑电动车外出,见一女子骑车拐弯摔倒,好心上前扶起。谁料女子报警,交警认定女孩“次责”,女子还索赔22万多。这俩女孩本是出于善意帮忙,却陷入这样的麻烦,真的让人想不通。家长更是崩溃,孩子做好事怎么还成被告了? 俩初中女生王某晴和朱某媛,骑电动车出去玩,路上正走着,瞧见前面一女子骑车拐弯时摔倒了,这俩孩子心地善良啊,也没多想,赶紧就把电动车停路边,跑过去想把那女子扶起来。 王某晴和朱某媛把她扶起来,还问她怎么样了,有没有受伤。那女子一开始也没说什么,可等她缓过劲来,也不知道咋想的,直接就报了警。 民警来了之后,就开始调查情况。这期间,王某晴和朱某媛心里还挺坦然,想着自己就是做好事,肯定没什么事。可没想到,交警最后认定这俩女孩负“次责”,还说她们得赔那女子22万多块钱。 王某晴的母亲知道这事后,都懵了。她回忆起当时的情景说:我这孩子就是好心去扶人,咋就成被告了呢?这上哪儿说理去! 从那以后,王某晴和朱某媛就像变了个人似的。以前俩孩子活泼开朗,整天叽叽喳喳的,现在变得沉默寡言,不爱说话了,出门也变得畏畏缩缩,特别害怕再遇到什么事。 这俩孩子本来是出于善意去帮忙,结果却惹上了这么大的麻烦,换做是你,你能不委屈吗? 交警认定这俩女孩负“次责”,这依据到底是什么呢?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在交通事故中,责任的认定是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的,比如当事人的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 那女子骑车拐弯摔倒,她自身肯定是有一定责任的。毕竟拐弯的时候得注意观察路况,控制好车速,这是基本的驾驶常识。要是她自己操作得当,也许就不会摔倒了。 而王某晴和朱某媛,她们去扶人这个行为,本身和交通事故的发生并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她们是出于好心去提供帮助,并没有违反交通规则或者做出其他会导致事故发生的行为。从常理上来说,不能因为她们去扶了人,就把部分责任归到她们头上。 不过,交警在认定责任的时候,可能考虑了一些其他因素。如果在扶人的过程中,有没有因为她们的某些动作,对那女子造成了二次伤害,或者对现场的交通状况产生了影响,从而间接导致了事故后果的加重。但就目前了解到的情况来看,并没有明确的证据表明存在这样的情况。 根据法律规定,赔偿的金额是要根据实际的损失情况来确定的,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等。那女子得拿出充分的证据,证明她的这些损失是因为王某晴和朱某媛的行为导致的,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赔偿标准。要是拿不出足够的证据,这索赔的要求就很难得到支持。 这案子2月26日就开庭了,真的挺让人关注的。 现在本来就存在一种现象,很多人想做好事却又有所顾虑,就怕惹上麻烦。这俩孩子的事一出来,更是让人心里犯嘀咕,以后谁还敢轻易去扶摔倒的人? 大家说,这责任认定到底合理不合理呢?要是你遇到有人摔倒,你会去扶吗?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咱们一起聊聊这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