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天水的一起离婚彩礼纠纷案引发了广泛关注,一对夫妻结婚仅七个月就离婚,可离婚后男方不仅要求返还彩礼,还把女方及其父母告上了法庭,夫妻是经人介绍认识的,男方王某为了结婚,给女方周某家送了10万多元彩礼,还买了“五金”首饰和一枚DR钻戒,两人结婚才七个多月,就因为感情破裂签署了离婚协议,更让人意外的是,离婚后他们竟然还继续同居了九个月,形成了“离婚不离家”的局面,直到感情彻底破裂,王某才将周某及其父母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彩礼和首饰。 庭审中,双方各执一词,互相揭露对方的“伤疤”,女方周某称,婚姻期间王某出轨,导致她情绪烦躁,两人经常吵架,最终她因胎停不得不进行人工流产手术,而王某则当庭出示聊天记录,暗示胎停可能与周某婚前多次堕胎有关,双方争执不下,矛盾激化。 法院在审理时发现,这对夫妻的共同生活时间确实很短,但彩礼数额却高达10万多元,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彩礼返还需满足“未办理结婚登记、登记未共同生活、给付导致生活困难”三种情形之一,虽然这对夫妻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女方有孕育情况,法院最终判决周某方返还60%彩礼,陪嫁物品折价抵扣后,实际返还五万余元及黄金首饰。 这案件之所以引发关注,不仅因为彩礼返还的争议,更因为它折射出婚姻中的复杂问题,比如,生育问题是否应该成为彩礼返还的依据?法院在判决时明确表示,生育能力并非婚姻的法定义务,不能作为彩礼返还的理由,婚姻的核心是感情契合与相互扶持,将女性视为“生育工具”的观念不符合现代婚姻制度精神。 婚姻不是儿戏,更不是一场交易,彩礼是缔结婚姻的礼节性给付,而非生育交易的对价,如果因为生育问题或感情破裂就要求返还彩礼,甚至互相揭露伤疤,不仅会伤害双方的感情,也会让婚姻变得功利化。 有人认为男方太计较,毕竟女方也经历了胎停的痛苦,也有人觉得女方应该返还部分彩礼,毕竟共同生活时间不长,但无论如何,都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婚姻需要双方用心经营,彩礼只是形式,感情才是基础,如果因为一点矛盾就撕破脸,甚至对簿公堂,最终受伤的还是双方和家庭。彩礼纠纷 彩礼反还 彩礼判决 妻子吵架致胎停离婚后被索6成彩礼 事件来源:津云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