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女孩暑假想挣外快,男网友便游说她干那行,他给介绍顾客,女孩就叫上闺蜜一起干,两人每人挣了好几万。可两个月后两人都怀孕了,在去打孩子的时候,医生知道了她们的遭遇报了警,这下惨了,鼓动她们的男子因此获刑! 据裁判文书网、天津二中院公布,案发于2023年夏天,涉案人员肖某当时是一名大学生。 大学期间,有的同学家境好,吃的是山珍海味,穿的用的是名牌,肖某看了非常羡慕。 肖某想赚点外快,让自己也过得宽裕点,于是,2023年暑假,肖某就在网上结识了男子孙某和张某。 肖某向他们透露了想赚外快的想法,二人就劝她说,趁现在年轻,该赚的钱就得赚,该享受该玩的都得体验体验,不然以后结婚了就没机会了。 二人说,最值钱的就是肖某自己,自己手里有客源,只要她愿意,赚个几万块钱轻轻松松。 肖某听说后非常心动,就拉上了闺蜜曹某和她一起。 孙某、张某和二人谈好四六分成,他们立即租下了一间民宿,开始大量寻找客源,有人联系他们后,他们就将人带到民宿,再安排肖某和曹某过去。 就这样,从9月份开始一直到11月,肖某和曹某一直在干这行,每次收费几百元不等。 有时候客人多,两人每天都要接待四五个顾客,有时候顾客少一点,但两人也从来都没闲着,具体有多少人光顾过,她们已经记不清了,只知道每人分了有两三万块钱。 可好景不长,两个月后,曹某和肖某都发现自己怀了孕,这下生意不能继续了,两人也不再和孙某张某合作,而是一块去处理怀孕的问题。 谁知,在接受检查时,二人不慎说漏了嘴,医生报了警。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肖某和曹某二人构成卖 淫,各自接受了行政处罚,同时,二人获得的财物属于违法所得,也被依法没收。 如此一来,孙某和张某两人也暴露了,他们两个和肖某、曹某的情况可不一样,这二人可是妥妥的刑事犯罪。 民警在去找孙某和张某期间,意外发现曹某和肖某金盆洗手后,他二人竟然还在继续。 原来,另一位女孩信某欠了孙某钱还不上,有了之前的经验,孙某就劝信某接客还债。 民警找上门时,信某已经按照孙某说的接待了三名客人了,而这三次,孙某一共收了2100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管理控制他人卖淫,卖淫人员在三人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的“组织他人卖淫”。 也就是说,孙某和张某二人涉嫌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可是孙某却说,肖某干这个,不是自己提议引诱的,是肖某本身就想挣外快,他们认识后,两人一起达成的合作意向。 张某称,合作开始后,他只负责找客户,孙某负责租房和联系曹某、肖某、信某等人,赚的钱他俩也没有分,一直放在一块花,赚了多少他也没个数。 不管孙某承不承认他引诱肖某,他和张某都共同构成了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首先,孙某有容留行为。 容留他人卖 淫,是指为他人从事该非法活动提供场所或其他便利条件的行为。 孙某租下民宿,为肖某、曹某和信某提供了从事该活动的场所,符合容留卖 淫的构成要件。 其次,孙某和张某都有介绍行为。 孙某和张某积极寻找客源,将客人带到民宿,并安排肖某、曹某和信某与客人进行交易,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促成交易的达成,属于介绍卖淫的行为。 孙某和张某引诱、容留、介绍了肖某、曹某和信某三人卖淫,构成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根据《刑法》359条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终,一审判孙某和张某构成共同犯罪,因为房子是孙某租的,所以他比张某多了一个容留行为,因此,最终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一审判决后,孙某和张某不服,又提起了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除此之外,光顾他们生意的所有顾客,只要是在案发半年内发现的,也都应该受到相应的治安处罚。 有人说,最亏的肖某和曹某,忙活了两个月钱都被没收了,还白白挨了罚,这充分说明,世上没有捷径可走,踏踏实实赚钱,这才是正道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