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毁前程!”江苏南京,男子出差住宿标准不超400元/晚,但他却住120元/晚的

南风意史册 2026-01-24 16:28:51

“自毁前程!”江苏南京,男子出差住宿标准不超400元/晚,但他却住120元/晚的房间,开390元/晚的发票。出差85天,报销过后,男子的腰包鼓了起来。不曾想,男子被实名举报了。经过调查,公司认定男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遂将其开除。男子认为自己被陷害了,还退了钱,公司属于违法解除。法院这样判!   车停在佛山,地产公司的项目经理李某,拿着一张390元的住宿发票,转身走进了每天实际房费120元的小旅馆。这个动作,他在85天的出差里,重复了不知道多少次。   那是2023年,公司派他到佛山监督一个长期项目。公司的差旅制度白纸黑字:住宿标准每晚400元,实报实销。   可合作方的接待人员郭某,给他出了个“主意”:“李经理,我给你安排个便宜又干净的住处,发票嘛……我能帮你开到标准以内。”   于是,一种心照不宣的操作开始了。李某住进了120元一晚的客房,但每次从郭某那里拿到的,都是面额380元或390元的发票。   85天后,出差结束。李某回到公司,前后分5次,将总计3万多元的住宿费报销单递进了财务窗口。钱很快打到了他的账上,刨去实际开销,这一趟的“差价”落袋,腰包果然鼓了不少。   “你这发票,有问题。”直到公司纪检部门接到一封实名举报信,把李某叫到会议室,这一切才被按下了暂停键。举报人不是别人,正是当初帮他“操作”的郭某。   面对质问,李某的解释听起来有些苍白:“房价的事我真不清楚,都是合作方安排的。我觉得这顶多是占点小便宜……”他甚至觉得委屈,“郭某这是故意给我下套,陷害我!”   而公司的《员工手册》就放在桌上,相关条款被红线划出:“员工虚假报销、假公济私,视为严重违纪,公司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调查结果清楚明白:85天,数十张发票,票面金额与实际支出的巨额差价,证据链完整。   “我把钱退了还不行吗?”在铁证面前,李某急忙提出,可以退还那2.5万元的差价。   可规则不是这么玩的。公司经研究后,一纸《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递到了他面前。理由是: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李某不服。他觉得冤枉极了,自己是被“套路”了,而且钱也退了,公司凭什么开除?他一纸诉状,将公司告上了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要求认定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并支付赔偿金。   然而,到了法庭上,法官问了一个关键问题:“你作为项目负责人,与合作方人员合作虚开发票,长期套取公司报销款,你认为这是‘占小便宜’,还是利用职务之便牟利?”   李某坐在原告席上,张了张嘴,没能立刻回答出来。   经审理,法院认为,李某的行为,并非对规则理解偏差的无心之失,而是与合作方串通、多次实施的虚假报销,主观故意明显,严重违背了职业道德和忠诚义务。   至于“退了钱就不算严重违纪”的说法,法院同样没支持。“事后退还不当得利,仅是事后补救,不能抹杀其先前违纪行为的性质。”说白了,不能因为小偷把偷来的钱包还回去了,就说他没偷过。   最终,法院驳回了李某的全部诉讼请求。一审、二审,结果都一样。公司解约,合法。   说到底,职场中,最脆弱的不是能力,而是信用。千万别把诚信当成可消耗的成本去赊账,因为你透支的,终究是自己立足社会的根本。人生的账本,从来都是算大不算小——你自以为精明的每一笔“糊涂账”,命运早已在暗中标好了连本带利的价格。 对此您怎么看?欢迎大家到下方评论区留言共同讨论。 信息来源:澎湃新闻《以案说法 | 120元/晚的房间升值三倍,背后有什么“猫腻”?》 文|灰度场 编辑|南风意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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