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丘,一男子骑车路过一家米线店,发现老板娘穿着短裙坐在店门口,于是盯着老板娘

雷雷说趣 2026-01-21 23:53:04

河南商丘,一男子骑车路过一家米线店,发现老板娘穿着短裙坐在店门口,于是盯着老板娘的双腿之间看。老板娘发现后怒斥男子是流氓,随后老板也出来与男子理论,双方发生了肢体冲突。期间老板将男子绊倒在地,致男子轻伤。万万没想到,老板竟因此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被一审法院判了6个月有期徒刑。老板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判了!(来源: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网) 据悉,2023年7月1日晚7点,忙了一天的老板娘张女士拿了一张板凳,坐在了自家米线店的门口乘凉。由于天气炎热,她穿的是一条短裙。 没过多久,男子郭某骑电动车路过,他看到张女士不注意形象得张开腿坐着,于是把车停下,盯着张女士的双腿之间看了起来。 张女士玩了一会儿手机后,抬头发现了郭某的猥琐目光,像是意识到了什么,立即把双腿并拢,然后怒斥郭某是个流氓。 郭某一听张女士在骂他,不甘示弱地嘲讽了张女士几句,说张女士太能装清纯了,随后二人开始了互相谩骂。 张女士的丈夫刘先生在店内听到了谩骂声,于是走到门口询问何事。张女士立即将郭某偷窥自己的事说了出来,这可把刘先生气坏了,立即冲向了郭某。 随后,刘先生用手指着郭某一顿辱骂,郭某同样也骂了回去,紧接着二人发生了肢体冲突。期间,郭某先用头顶了刘先生一下,而刘先生直接将郭某撂倒在地。 郭某爬起来后,继续辱骂刘先生包括他的家人。刘先生的父亲听到后,气冲冲地上去给了郭某一耳光,而刘先生则拿出手机报了警。 警方赶到现场了解了情况,认定刘先生与郭某的行为是互殴,于是将二人都带回了派出所接受进一步调查。 次日,郭某因伤势比较重去了医院,结果被诊断为手部第四掌骨完全性骨折,后经鉴定为轻伤二级。 警方认定,刘先生的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之后刘先生被提起了公诉。 刘先生一方辩称,是郭某先性骚扰张女士,在刘先生与郭某互骂过程中,也是郭某先动手的,刘先生的行为应当属于正当防卫而不是互殴。 其次,郭某在案发当天并没有去医院检查,而是第二天去医院检查出手掌骨折,这并不符合常理。如果手掌骨折,那当天就应当去医院,所以不排除郭某的手掌骨折是其他原因导致。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是因为郭某先性骚扰张女士,且先用头顶了刘先生而引发,这说明郭某存在主要的过错。 根据《正当防卫指导意见》的规定,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对于有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的,还击一方的行为一般应当认定为防卫行为。 也就是说,如果郭某实施了明显过激的打斗行为,而刘先生为了避免冲突而对郭某实施伤害行为,应当认定为防卫行为。 一审法院认为,郭某仅仅用头顶了一下刘先生,可刘先生却将郭某撂倒在地上,致使郭某手掌骨折,这明显超出了必要的限度。 结合刘先生与郭某在发生肢体冲突前有互相辱骂的情况,所以认定刘先生的行为并不具有防卫的性质,而是故意伤害。警方认定刘先生与郭某系互殴,并没有问题。 由于刘先生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所以可以从轻处罚。但刘先生未向郭某赔偿,未取得郭某的谅解,所以无法适用缓刑。 综上,刘先生被判了6个月的有期徒刑。 刘先生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郭某虽然是次日才去医院检查,但根据鉴定意见书显示,郭某的手掌骨折与刘先生将其撂倒在地时,郭某用手撑地具有因果关系。 因此,对于刘先生抗辩郭某次日就医的情况不合理,且存在其他原因导致的手掌骨折的理由,二审法院未予支持。 最终,二审法院认定刘先生故意伤害郭某的事实清楚,一审法院量刑适当,故驳回了刘先生的上诉请求,维持了原判。 最后,通过此案,希望大家要明白一个道理,以暴制暴在法律上是行不通的。如果刘先生当时直接报了警,那赔礼道歉且赔偿损失的就是郭某了。 对此,您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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