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延边,51岁男子在酒吧喝酒,他看一女子长得漂亮,就上前搭讪,邀请她一起喝一杯

史叔温情 2025-12-05 09:22:47

吉林延边,51岁男子在酒吧喝酒,他看一女子长得漂亮,就上前搭讪,邀请她一起喝一杯,女子拒绝后,男子觉得面子挂不住,就吵了起来,女子气得打了一下他的肩膀,男子反手就把女子的头按在桌子上,挥拳打她,最终把女子打成面部骨折,轻伤二级。一审法院认为男子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二审却迎来反转。 “你以为打一顿就能解决问题吗?”一次普通的酒吧社交,却因为男人的面子和冲动,演变成了刑事案件。 当时酒吧里灯光昏暗,人声嘈杂,张明(化名)看到许红(化名)长得漂亮,就凑上去搭讪,邀请她喝一杯。谁能想到,这本是很平常的社交举动,却在女子拒绝之后,彻底失控。 张明因为面子挂不住,和许红发生争执。争执中,许红情绪激动,出于自卫打了一下张明的肩膀。这一动作像是点燃了张明的愤怒,他直接将女子的头按在桌子上,并挥拳连续攻击,直到许红面部严重受伤。 事发后,酒吧里的气氛瞬间紧张,周围的人也吓得不轻。张明自己也意识到事情严重,他当场赔偿了许红5万元,并得到了她的谅解。 这看起来似乎是一场冲动后的“赔礼道歉”,但法律可不会只看表面。 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一审法院认定张明在案发当天主动认罪认罚,并且积极赔偿、获得谅解,这些情节符合自首的条件,因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 很多人看到这个判决,可能会觉得“打人赔钱就行,轻判也没问题”,但事情并没有那么简单。 当地检察院在一审判决后提出抗诉,他们的观点是:虽然张明主动到案,但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并未如实供述全部事实,所以不能算作真正意义上的自首。 而二审法院经过审理,最终也认定张明属于坦白,因此撤销了一审的判决,重新判处张明有期徒刑一年。 这一结果,让不少关注此案的人感到意外,也引发了对“自首”和“坦白”界限的讨论。 普通公众可能会认为,只要当事人主动赔偿、认罪,就应该算自首,享受从轻处罚。但事实是,自首不仅仅看表面行为,还要求在侦查阶段全面如实供述,否则法律不予认可。这不仅是对行为人的约束,也是对法律公平性的维护。 所以这件事也提醒一些人,在公共场合控制自己的情绪非常重要。酒精可以让人放松,但冲动往往会导致无法挽回的伤害。一旦使用暴力,不论是出于“面子”还是“冲动”,法律最终都会追究责任。 信息来源: 封面新闻丨酒吧搭讪女子被拒后起冲突,法院:互殴不成立,搭讪男子获刑1年 文丨小王 编辑丨史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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