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男子和妻子结婚后有了儿子,男子为了让妻儿生活的更好,于是便外出打拼,每个

大彬叔叔 2025-12-03 17:42:42

河南,一男子和妻子结婚后有了儿子,男子为了让妻儿生活的更好,于是便外出打拼,每个月男子留下生活费后,将所有钱都打给了在家照顾儿子的妻子,万万没想到,妻子竟然迷上了男主播,短短几个月掏空了家里60万的储蓄不说,还外欠了8万元,男子当即崩溃了。 刘先生和妻子张某结婚后有了一个儿子,想着让妻子一个人照顾家庭,所以,刘先生就承担起了家庭顶梁柱的作用。 刘先生随即外出打工,让妻子在家照顾儿子,就这样,刘先生省吃俭用,每个月只是留下必要的生活费后,便将所有工资都打给了妻子。 8年的时间大概存下了116万的定期,这笔钱也都是在妻子名下。 前不久,刘先生打算看一下账户余额,没想到却遭到了妻子的反对,刘先生当即起了疑心执意要看,最终,妻子瞒不下去了表示账户一分钱都没有了,原来,其中有68万元,妻子都刷给了男主播。 而剩下的钱去哪里了,妻子支支吾吾说不清楚,更无语的是,妻子竟然还欠了8万的网贷,这让刘先生顿时火冒三丈。 刘先生怀疑,剩下的钱一定是私下给了男主播,自己8年来省吃俭用,最后这些钱竟然都被挥霍了。 而刘先生妻子则表示,116万中有68万打给了男主播,剩下的是还之前开店欠的钱了。 刘先生当即反驳对方称,你开店都是什么时候的事了,那都是你姐姐开的店,和你有什么关系?事后,刘先生静下心来表示,对方一定是耐不住寂寞才这么做的。 事发后,有人说,不能把钱交给一个没有能力赚这么多钱的人,因为他根本没有能力支配这笔钱。 还有人说,这是共同财产,可以通过法院要回来吧?毕竟不是三千五千的,是上百万存款,都被这么挥霍了,如果是我,我肯定要揍她。 也有人说,男人在外赚钱,女方在家养孩子,这种情况男方每月只给家里必要生活费行了,千万不能全部给对方掌控。 那么,刘先生能否要回妻子已经打赏出去的116万元。 首先,张某这笔钱中,有68万是在线上打赏给了男主播,那么,就这68万来看,张某注册短视频平台浏览平台内容,观看直播并评论、聊天、打赏,所以,张某和平台之间形成网络服务合同关系,其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网络平台充值并向主播打赏的行为是网络消费行为,未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 同时,男主播也和平台建立了网络服务合同关系,在这种情况下,男主播的直播收入,在平台和第三方收取相应服务费后由平台向主播返还,所以,刘先生想要要回这笔钱,显然是难以实现目的的。 根据《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六条的规定,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在网络直播平台用夫妻共同财产打赏,数额明显超出其家庭一般消费水平,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可以认定为“挥霍”。另一方可请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请求对打赏一方少分或者不分的。 据此,如果刘先生提出离婚,是可以采取上述规定,要求对方不分或者是少分的。 如果刘先生妻子张某私下转给男主播款项,那么,这就突破了网络主播与普通粉丝之间正常的互动关系,如果谈话之间还有些亲密的话,这就有违社会公共道德和善良风俗,构成不当得利,在这种情况下,刘先生是有可能要回其他款项的。 总之,刘先生打拼了8年,最后换来一无所有,结局确实让人唏嘘,不过,还是提醒大家,既然想要把钱都打给妻子保管,还是有必要经常管理下账户。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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