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无锡,一男子和女友订婚后,两人便同居起来,期间,女友怀了孕,可是因为一些生活琐事,两人经常吵架,最终分了手,女友也做了手术终止妊娠,事发后,男子将女方告上了法院,要求全额返还彩礼。 据悉,王某和女子白某在24年2月订的婚,订婚后,王某支付了11.8万的彩礼,随后两人就在一起同居生活了,期间,白某也怀了孕,然而,因为在一起后,一些生活琐事让两人经常吵架,最终,两人分了手。 于是,白某来到医院做了手术,因为当时拿了十多万彩礼,也没有结婚,于是,王某将白某告上了法院,要求白某退还这11.8万的彩礼。 事发后,网友则表示,没有登记结婚在一起干什么,做手术是很伤害身体的,这笔钱不应该退,应该给女方弥补损失才对。 还有网友说,我们这里是谁提出分手,谁承担责任,比如男方提出分手,彩礼就不能要了,女方提出分手,就全额退彩礼。 也有网友说,反正我女儿结婚,我不要她彩礼,也不用男方名字加名字,不占男方家一点便宜,孩子跟我姓就行。 那么,从法律上来说,女方要退还彩礼吗? 王某与白某自二月订婚至分手,共同生活约四个月。在此期间,双方形成了事实上的家庭生活模式,共同承担生活开支,履行相互扶助义务。这部分共同生活的经历,使彩礼的性质发生部分转化。 而当双方关系恶化致分手并最终终止妊娠,由于双方关系已进入深度结合阶段,远超一般恋爱关系;另一方面,终止妊娠对女性身心健康造成的实质影响,构成了需要特别保护的法益。 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退还全部彩礼是不现实的。 其中,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因此,返还是一定要返还的,但是却不是全部返还,而是根据实际情况的返还。 本案中,法院最终按照孕育情况,共同生活等,判决白某返还4.7万元。 最后,这起案件对于即将步入婚姻的年轻人,此案也提供了一份启示,婚前充分了解彼此的生活习惯、价值观念,对婚姻保持理性预期,同时,对于彩礼等重大财产往来,可考虑通过书面形式明确性质,或保留相关凭证。更重要的是,当感情无法继续时,如何体面地处理好包括财产在内的一切关联,才是对双方最后的考验。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