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赞]11月,江苏昆山一对夫妻,辛苦打拼多年,终于买房安家,没想到刚搬进去一个月,妻子就因病去世。男子深受打击,无心办证,房子一空就是九年。直到儿子要结婚,他才去办房产证,谁知妻姐突然跳出来要求分房,态度强硬寸步不让,法院判决出人意料! (信源:小强热线——买房一个月后妻子突然因病去世 九年后共同房产办不了证 妻子所有法定继承人到场妻姐认为自己也应分得份额 法院调解:房屋归郑先生所有 由他向其他继承人支付相应补偿。) “这房子是我和她妈用血汗换来的,她走了九年我都没舍得动,现在给儿子结婚过户,你凭什么来分?” 江苏昆山的郑先生攥着房产证原件,指节因用力而发白,对面的妻姐却寸步不让,声音穿透政务大厅的嘈杂:“我妈有继承权,她的份就该我得!”这场剑拔弩张的争执,让一套空置九年的房子,成了撕裂亲情的利刃。 时间回到2015年,郑先生的妻子因病离世,留下他和刚上高中的儿子。夫妻俩婚后共同购置的这套三居室,成了妻子留在世间的最后念想。 郑先生把妻子的衣物整齐叠在衣柜最上层,家具摆设原封不动,逢年过节都会来打扫擦拭,九年里宁可自己租房住,也不愿让新房沾染烟火气冲淡回忆。 2024年,儿子到了谈婚论嫁的年纪,女方提出要将这套房过户到小两口名下。郑先生揣着结婚证、户口本和妻子的死亡证明,兴冲冲跑到不动产登记中心,以为走个流程就能办好。 可窗口工作人员的一句话,像盆冷水浇得他浑身冰凉:“您爱人名下的50%房产是遗产,得所有法定继承人签字才行。” 郑先生愣住了,他一直以为,自己和儿子是妻子唯一的继承人。直到工作人员拿出《民法典》法条逐一解释,他才明白其中的门道:妻子去世时,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 当时岳母身体硬朗,没说过放弃继承,这笔没分割的遗产,在岳母两年前去世后,就轮到了岳母的继承人——也就是妻姐和她的兄弟姐妹来“转继承”。 抱着一丝侥幸,郑先生拨通了妻姐的电话,想说明情况请对方配合签字。可电话那头的妻姐听完,语气立刻硬了起来:“这房子有我妈的份,她走了就该我们姐妹分,凭什么全给你家?” 郑先生气得整夜失眠。他翻出当年的购房合同,上面密密麻麻记着夫妻俩省吃俭用的细节:妻子生前在工厂三班倒,手指被机器磨出厚茧;他跑运输时凌晨三点就出门,只为多赚几十块运费。 这套房的每一块砖,都浸着两人的汗水。妻子走后,他独自供儿子上大学,照顾年迈的岳母直到送终,逢年过节从没落下对妻姐一家的问候,如今却被亲人为了房子堵上门,委屈和愤怒像潮水般将他淹没。 协商陷入僵局,妻姐放话“不赔钱就起诉”,甚至跑到郑先生儿子的未婚妻家诉苦,说他“独占亡妻房产”。原本顺顺利利的婚事,因为这套房蒙上阴影。郑先生看着儿子焦虑的神情,又想起妻子临终前“好好照顾孩子”的嘱托,最终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法院调解室里,双方情绪依旧激动。郑先生拿出多年来照顾岳母的缴费单据、为妻姐家垫付的医药费凭证。 承办法官耐心梳理法律关系,一方面向妻姐说明郑先生对家庭的付出,以及房屋承载的情感价值;另一方面也向郑先生解释,妻姐的主张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一味僵持只会两败俱伤。 经过三次调解,双方终于达成共识:郑先生一次性支付妻姐18万元经济补偿,妻姐及其兄弟姐妹配合完成所有继承公证和过户手续。 这场纠纷落幕,却留下值得所有人深思的问题。承办法官介绍,类似的遗产纠纷在家庭中屡见不鲜,很多人都像郑先生一样,误以为“夫妻共同财产理所当然归自己”,忽视了遗产继承的复杂规则。 尤其是长辈去世时,继承人往往碍于“不吉利”“伤和气”的想法,不愿提及遗产分割,等到多年后矛盾爆发,亲情早已在利益拉扯中变味。 郑先生的经历提醒着我们:房产有价,亲情无价。一套房子引发的纠纷,或许能用金钱平息,但过程中伤害的感情,却需要很久才能修复。 提前做好遗产规划,不仅是对法律的尊重,更是对家人的负责——让爱与责任延续,而非让利益成为亲情的裂痕,这才是对逝者最好的告慰,也是对生者最大的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