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风]1983年,年仅23岁的“女流氓”翟曼霞跪在刑场等待被枪决,行刑前她突然对着天空歇斯底里地喊道:“我是无罪的!”话音刚落,随着一声枪响她年轻的生命定格在了23岁。 翟曼霞1978年随父母从加拿大回国,她的生活方式和观念与当时国内相对保守的社会环境产生了明显差异。 她留短发、戴首饰,会在公共场所游泳(包括裸泳);在情感和社交上,她认为恋爱可以大胆尝试,曾交往过18个男友,与男性友人交往时举止较为开放,这些在当时看来“出格”的行为成了被指控的核心依据。 在那个年代,她的这些个人选择被视为“败坏社会风气”,周围人将她视为“异端”,不少群众向西安市公安局举报她,社会舆论先对她进行了道德批判,为她贴上了“女流氓”“疯丫头”的标签。 而1983年正处于全国“严打”整治社会风气的特殊时期,她的案件被迅速定性为典型案例,用于警示公众。 学校、单位纷纷开会讨论她的情况,熟人因恐惧而不敢为她发声,翟曼霞彻底被孤立,失去了社会支持。 从被捕到行刑,她始终不认可自己的“罪名”:被捕时她感到不解,认为自己没做错事;审讯中承认恋爱、游泳的行为,但否认这是犯罪;法庭上甚至打断判决,称“我只是想做自己”。 狱中,她写了很多申诉材料,但都没有得到回应,她安慰悲痛的父母,说自己不后悔,还表示“活得像我自己”。 临刑前,她的遗愿是再游一次泳,因为“水里最自由”,行刑当天,她曾在刑场摔倒后自行站起,最后对着天空高喊“我是无罪的!”,随后枪声响起,23岁的生命就此终结,她的父母当场崩溃。 翟曼霞的案件让法律界开始反思相关法律的合理性,后来,曾经的“流氓罪”因诸多类似案件的推动被废除。 这一事件也提醒后人,法律应尊重个体合法权利,不能用以惩罚特定的思想或生活方式,这是防止历史倒退的重要基础。 信源:中华网 83年“女流氓”被判死刑,竟因交往18个男友,死前留下遗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