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毕节24岁外卖员王某,跑单时发烧到撑不住,告知站长送完手上单子就下班,可凌晨

笔尖下说法 2025-11-06 20:32:59

贵州毕节24岁外卖员王某,跑单时发烧到撑不住,告知站长送完手上单子就下班,可凌晨到家后,站长仍强制派单,还要求必须开医院证明才给请假。王某妥协说第二天补证明后没多久,就在家中猝死。公司仅给3万丧葬补助,家属质疑劳动关系和工伤认定,引发全网热议。今天咱们就扒扒这事里的用工猫腻和法律真相,聊聊打工人的权益该怎么护! 一、高烧跑单到凌晨,请假要证明,转头就猝死! 家人们,看完这事儿心里太难受了!24岁的外卖员王某,跑了4年外卖,每天风里来雨里去,就为了挣点辛苦钱。 10月1号晚上,王某在跑单时突然发烧,浑身不得劲,他赶紧跟站长袁某说:“袁站,我感冒烧得脑壳疼,送完手上这单就下班,实在遭不住了。” 站长就回了个“嗯”,没多问一句。 王某强撑着灌了铅似的腿,把最后4单送完,到家时已经是凌晨0点10分左右。刚歇口气,手机又响了,站长居然又派了新单子,还让他刷新上线继续跑。王某实在顶不住,赶紧发消息请假:“我发高烧全身软,出虚汗,想请个假,讨一晚休息。” 结果站长的回复让人心寒:“发高烧要医院证明,没证明我咋放人?” 大半夜的,医院急诊都难挂号,哪来的证明?王某没办法,只能妥协说“明早去医院开药,拿到证明就给你”,站长这才回了“OK”。 可谁也没想到,这段0时17分结束的聊天,成了王某最后的遗言。等第二天早上李阿姨叫儿子起床时,发现他趴在床上,身体早已冰凉,法医说人走了至少5、6个钟头,是猝死。一个年轻的生命,就这么没了,留下年迈的父母悲痛欲绝。 二、网友怒了:3万丧葬费打发谁?站长的冷漠才是致命的! 这事曝光后,评论区直接炸了,网友们一边心疼逝去的外卖员,一边怒批公司和站长的冷血: - 有网友说:“大半夜发烧请假,还要医院证明?这站长是没长心吗?打工人的命就这么不值钱?” - 还有人吐槽:“4年外卖跑下来,身体早就透支了,发烧还被硬逼着接单,这跟间接杀人有啥区别?” - 也有网友戳破用工套路:“签的劳务合同、合作协议,其实就是想规避劳动关系,不用担工伤责任,太黑心了!” - 更有人共情:“我也是外卖员,生病想请假比登天还难,要么扣钱要么被骂,真的太难了!” - 还有网友质疑赔偿:“3万丧葬费?连治个病都不够,这公司是想花钱买平安,把人当傻子耍?” 大家的愤怒不是没道理,王某每月挣3、4000,偶尔能到8000,都是透支体力换来的。生病时不仅没得到关心,反而被要求“开证明才准假”,这种冷漠的管理方式,无疑是压垮他的最后一根稻草。 三、法律解读:劳务合同≠没劳动关系!这情况可能算工伤! 很多人看着王某签的是《劳务雇佣合同》《配送员合作协议》,就觉得不算劳动关系,没法认定工伤,但法律可不是这么算的! 1. 先搞清楚:到底算不算劳动关系?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就算没签劳动合同,满足3个条件就构成事实劳动关系: - 双方都符合劳动法主体资格(公司是正规企业,王某是成年人); - 王某受贵州公司管理(站长派单、考勤、管奖惩); - 王某的外卖配送是公司核心业务。 虽然王某签的是“劳务合同”“合作协议”,但天津那家签协议的公司根本没管过他,也没发过钱,实际管理和发工资的都是贵州公司。所以妥妥的事实劳动关系,这是工伤认定的关键! 2. 猝死能算工伤吗?有明确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视同工伤。 王某在跑单时就已经出现发烧、头疼的症状,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而且死亡时间和最后一单结束时间相隔极短,符合“48小时内死亡”的认定条件,大概率能视同工伤。 3. 公司和站长要担啥责任? - 工伤赔偿:如果认定为工伤,家属能拿到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目前标准大概98万左右),远不止3万丧葬补助; - 公司过错责任:站长明知王某高烧,还强制派单、拒绝临时请假,公司存在重大过错,可能还要额外承担民事赔偿; - 行政责任:公司用“劳务合同”规避劳动关系,可能会被劳动部门处罚。 这里提醒所有打工人:遇到公司用“合作协议”“劳务合同”忽悠你,实际却对你考勤、派活、管奖惩的,一定要保留好派单记录、工资条、聊天记录,这些都是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关键!生病请假时,记得书面告知(微信、短信都算),别让公司以“没证明”为由刁难。 最后想问大家:你觉得王某的情况该认定为工伤吗?公司只给3万丧葬补助合理吗?对于外卖员这种灵活就业者,该怎么保障他们的休息权和健康权?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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