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金湖县,88岁老人突发脑梗无法再照顾卧床的老伴,二人连饭都吃不到嘴里,4个儿女却不管不问,老两口走投无路,起诉四个孩子要求赡养。 据纵览新闻、光明网等报道,鲜某夫妻俩已经88岁高龄,老两口一直以来都是能自己动手就绝不给儿女添麻烦,可随着年龄的增长,二人再也无法自给自足了。 在此之前,鲜某夫妻俩都有基础病,鲜某的老伴早就卧病在床了,鲜某情况好一点,就担任起照顾老伴的责任。 可是,今年鲜某突发脑梗,从那以后就身体大不如前,走两步路就喘,做饭洗衣更是成了大问题。 鲜某老两口和四个孩子商量,提出了两个解决办法,要么四人拿赡养费给他们老两口请个护工,要么就四人轮流照顾。 可是,四个儿女一直找各种借口,就是不给个准话。 鲜某老两口几乎失去自理生活能力,连饭都吃不到嘴里,没办法,老两口只好将四个儿女起诉了。 鲜某夫妻面临着生活的绝境,他们的4个儿女却对父母的困境不管不问,这种行为严重违背了法律规定和道德伦理。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这一法条明确规定,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不可推卸的法定义务。 鲜某夫妻的四个子女作为成年人,理所当然应该承担起对年迈父母的赡养责任。 赡养义务不仅仅是提供经济上的支持,还包括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 鲜某夫妻俩的身体状况每况愈下,特别是鲜某突发脑梗后,老两口几乎失去自理生活能力,连基本的吃饭问题都难以解决,这正是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的关键时候。 然而,四个儿女却找各种借口,对父母提出的合理解决方案不予理会,这种行为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的赡养义务。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也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本案里,鲜某夫妻的四个子女作为赡养人,没有履行对父母经济上供养的义务,致老人在经济上陷入困境。 在生活方面,子女们也未能给予照拂,使得老两口连饭都吃不到嘴里,严重忽视了老人的特殊需要,没有尽到生活照料的责任。 精神慰藉方面,四人对父母不管不问,没有给予老人应有的关心和温暖,让两位老人在困境中更加孤独无助,这同样违反了法律规定。 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子女的不赡养行为情节恶劣,还可能构成遗弃罪,将面临刑事处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本案中,如果鲜某的四个子女拒不赡养老人,就有可能触犯刑法。 最终,经审理认为,鲜某夫妇已经年近90岁,早就不具备劳动能力,他们的四个儿女应该履行赡养、扶助义务。 鲜某夫妇年龄增加、身体机能下降,要求增加赡养费有现实基础,应该予以支持。 根据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以及鲜某老两口的实际需求,判鲜某的四个儿女每人每月付赡养费7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