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女子回家途中突然发觉心脏难受,便急忙拨打了120求助,不料接线员的脾气很差

梅姐说法 2025-10-29 02:05:08

北京,女子回家途中突然发觉心脏难受,便急忙拨打了120求助,不料接线员的脾气很差,在确认具体位置时,因女子不熟悉这里迟迟不能确认,接线员便直接辱骂女子并挂断电话,好在女子最终报警才得以成功救治。身体恢复后女子投诉了接线员,但指挥中心解释称是接线员当时家里出了意外,心情不好才口不择言说脏话的,并表示已对其作出处理。对此女子很不满意,强烈要求对方公开道歉并作出情况说明。 哈尔滨日报十月二十七号报道了这则女子拨打急救电话,却遭遇接线员恶性处理,辱骂不说,还直接挂断求救电话的新闻。 李女士自己在北京打拼,正逢今年国庆中秋有八天的假期,索性直接回了老家过节,在十月十一号时从老家返回。 回程刚开始还算顺利,但到了通州区小甸屯综合检查站时,李女士突然感觉心脏一阵剧痛袭来,急忙拨打了120急救电话。 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连忙将电话转到了调度中心,让他们及时安排救护车。 接线员按惯例询问了李女士的位置,可她对这对方确实不熟,只好说在XX综合检查站附近。 李女士以为这样就可以了,紧接着接线员那不耐烦的声音就传来了:“这个检查站很大的,你要是说不清楚具体位置,我们没办法安排车过去,实在不行你把电话给检查站的工作人员吧...” 李女士强忍不适道:“我现在真的很难受,不过我可以清楚看到检查站的牌子,请尽快...” 不等李女士说完,接线员直接来了句:“你他X傻X吧,位置都说不清楚。” 李女士一时也懵了,下意识道:“你刚才说什么?是在骂人吗?” 也许是因为心虚,接线员直接挂断了电话。 看着这被突然挂断的电话,李女士一时间陷入了沉默,但求生的本能让她很快振作起来,这次她直接报了警。 民警接到报案后立即出动,很快就找到了李女士所在的位置,并将其送到送到附近就医。 因送医及时,很快李女士脱离了危险,最终被诊断显示为:心律不齐、左右心室频率不一致,导致的心肌缺氧,目前已没有大碍。 休养几天出院后,李女士越想越气,自己当时可是又生命危险的,可接线员不但辱骂自己,甚至还故意挂断了电话,这不是蓄意伤害吗? 最终李女士现在拨打热线电话投诉,并详细告诉了对方,当时发生的一系列事情。 十月十七号上午李女士接到一通电话,对方自称是指挥中心的,对于之前接线员不礼貌的行为,向她赔礼道歉。 至于当时接线员的举动,工作人员称当时正好碰到接线员家里出了事,当时心态特别着急,最终发生了后续的事情,其实这不是针对李女士的,希望她体谅。 对此李女士表示,骂人可以理解,毕竟谁都是有脾气的,可接线员随即挂断电话,这事怎么说?要知道当时自己可是很虚弱的,要是没有力气拨打报警电话求救,真出意外该怎么办?这么明显不专业的行为,根本就不管求救人的死活... 指挥中心沉默了一会,随即表示已对该员工进行严厉毗邻,并扣除了绩效。 李女士完全不认同这样的处理结果,觉得这就是敷衍了事,而且这种情况,完全应该由涉事员工主动打电话过来道歉,而不是像这样由其他人来处理。 那么,从法律角度,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如何评价李女士的行为?她可以如何维权? 根据《民法典》第995条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李女士在觉察到身体不舒服后,第一时间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可接线员因为自身家庭的问题,对李女士出口辱骂并挂断电话,严重侵犯了李女士的人格权和生命健康权。 此外,《民法典》第1000条也明确规定: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可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李女士除了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外,还可以要求对方公开赔礼道歉,如果行为人拒不履行,李女士还以依法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在网络上发布公告,并公开道歉。 2、如何判定接线员的责任? 根据《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急救中心不得因指挥调度原因拒绝、推诿或延误院前医疗急救服务。 该事件中接线员辱骂并挂断电话的行为,属于推诿服务,明显违反该职责的要求。 此外,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九条,明确要求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以患者为中心,加强人文关怀。 接线员作为急救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侮辱性言语和及其不专业的行为,违背了职业道德和人文关怀原则。 目前,李女士表示她的诉求只有一个:指挥中心出具一份官方的、正式的处理结果,并要求该接线员公开向其道歉。 对于,对于接线员的行为你怎么看?评论区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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