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女子打了辆网约车,刚坐上车就要求司机:“师傅,走高速吧,我赶时间。”司机

洋仔说法 2025-10-05 22:52:11

广东,一女子打了辆网约车,刚坐上车就要求司机:“师傅,走高速吧,我赶时间。”司机提醒高速费需自理,女子口头承诺。车辆驶出收费站时,司机先垫付了高速费。眼看目的地将至,女子瞥见账单上的高速费条目,突然激动起来:“这钱凭什么我出?你付过了为什么还要我给?”她双臂环抱,语气强硬:“我没钱,就是有钱也不给!”司机懵了,也不惯着,握紧方向盘,深吸一口气:“您这样,我只能送您回上车点了。”他掉转车头,驶上返程高速。令人震惊的是,车辆疾驰中,女子竟在强行拉车门,还报警让帽子叔叔派人来接她回去。   林晓薇(化名)赶着要去外地,打了一辆网约车,很快,系统匹配到了司机王师傅(化名),王师傅按照导航提示,准时抵达了林晓薇的上车点。   林晓薇拉开车门,坐进了后排座位,语气带着一丝不容置疑的急切说道:“师傅,等下我们走高速公路吧,我怕堵车,赶时间。”   王师傅从后视镜看了一眼这位年轻的女士,礼貌地回应道:“好的,女士。不过要走高速的话,会产生额外的高速公路通行费,这个费用是需要您这边承担的。”   林晓薇似乎正专注于回复手机信息,头也没抬,含糊地“嗯”了一声,算是应答。   王师傅将其视为默许,便设置好导航,朝着最近的高速公路入口驶去。   不一会儿,王师傅驾车驶出高速,在收费站,林晓薇他像往常一样,摇下车窗,用手机支付了本次行程的高速通行费。   距离林晓薇的目的地不远处时,王师傅操作手机,准备结束本次行程,此时,手机APP自动生成了订单费用,其中明确列出了一项:“高速费”,金额与王师傅刚才支付的一致。   就在这时,后座的林晓薇发出了质疑。   “师傅,这个费用不对吧?”她指着手机屏幕上显示的账单,“怎么多了一笔高速费?”   王师傅耐心解释:“女士,这是刚才我们走高速,我在收费站代您支付的费用。按照平台规则,这个费用是需要您来承担的。”   林晓薇的音调提高了一些:“平台规则?我打的是网约车,一口价也好,实时计价也好,费用都应该包含在车费里了。你付过了,为什么还要我给?这没道理。”   王师傅感到有些意外,但还是保持着克制:“女士,您可能理解有误,像高速费这类因您的要求或行程必然产生的额外费用,都是需要另行支付的。我刚刚就是为您垫付了这笔钱。”   林晓薇的态度变得强硬起来,她双手一摊:“我没钱,我不给。我就是有钱也不给!你这属于乱收费。”   王师傅的眉头皱了起来,试图继续解释,但林晓薇完全听不进任何解释,她坚持认为车费应该“全包”,司机垫付高速费是“自愿行为”,与她无关。   面对林晓薇坚决拒付的态度,王师傅感到既无奈又气愤,果断调转了车头,把林晓薇送回原来的地点。   在行驶途中,林晓薇突然强行拉开后排车门,把王师傅吓出了一身冷汗。   接着,林晓薇更加激动,拿起手机,拨打了110报警电话,提出让警方派人来接她回去的要求。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那么,从法律角度,这件事如何看待呢?   1、王师傅和林晓薇的运输合同的内容是否包含“乘客承担高速费”?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合同相关条款、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   在网约车及出租车行业,由乘客承担经其同意而产生的高速费、路桥费,是长期形成、为交易双方所知晓并遵守的交易习惯,这一习惯符合“谁受益,谁负担”的公平原则。   林晓薇主动要求走高速,这一行为本身构成了一个明确的意思表示,即她同意并愿意为“走高速”这一可能产生额外费用的服务选项承担后果。   司机王师傅事先告知“需要您承担”,林晓薇以“嗯”回应,进一步确认了双方就此达成合意。   所以,乘客林晓薇理应承担本次高速费。   2、司机王师傅“将乘客送回起点”的行为是否合法合理?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情形的,可以中止履行。   林晓薇“就是有钱也不给”的明确表示,足以让王师傅有充分理由相信她将丧失履行支付义务的能力和意愿。   在这种情况下,王师傅作为运输服务的提供方,有权中止履行其将乘客运送至目的地的后续合同义务。   王师傅选择将乘客送回起点,实质上是在对方预期违约的情况下,为减少损失、恢复原状而采取的一种合理的自救措施。   3、林晓薇“强行拉车门”及报警行为该如何评价?   林晓薇在车辆行驶中强行拉车门的行为,涉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是对自身和公共安全极不负责任的行为,性质严重。   至于其报警行为,在未能如实陈述全部事实的情况下,一定程度上滥用了公共警力资源。   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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