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62岁刘大爷在保安公司工作,被派到金融服务中心当保安。2023年9月某晚下班时,刘大爷突然摔倒,心脏停搏死亡。家属想起公司为其投80万24小时意外险,申请理赔遭拒,理由是刘大爷非被保险人、未签合同、属疾病死亡。家属起诉,法院认定属意外险理赔范围且有事实劳动关系,判赔80万,二审维持。 (信息来源:上海高院) 62岁的刘大爷在一家保安公司谋得了一份工作,被派往金融服务中心当保安。刘大爷为人实在,工作也尽心尽力,每天按时到岗,认真巡逻,守护着服务中心的安全。 2023年9月的一个夜晚,金融服务中心里灯火通明,刘大爷坚守在自己的岗位上。时间一点点过去,终于到了下班的时间。刘大爷站起身来,活动了一下有些疲惫的身体,准备收拾东西回家。 可就在他刚要迈出第一步的时候,突然感觉一阵头晕目眩,整个人一个踉跄就摔倒在了地上。他试图挣扎着站起来,然而双脚却像灌了铅一样沉重,刚撑起一点身子,又重重地摔了下去。 周围的同事们听到动静,纷纷围了过来。大家看到刘大爷躺在地上一动不动,脸色苍白如纸,顿时都慌了神。有人赶紧拨打了急救电话,有人则在一旁焦急地呼唤着刘大爷的名字。 很快,救护车呼啸着赶到了现场。医护人员迅速将刘大爷抬上了救护车,一路风驰电掣地向医院驶去。然而,尽管医生们全力抢救,刘大爷还是没能挺过来,最终因心脏停搏离世。 刘大爷的家属得知这个噩耗后,悲痛欲绝。他们强忍着内心的伤痛,处理完了刘大爷的后事。在整理遗物的时候,家属突然想起了公司曾经为刘大爷投保了一份80万元的24小时意外险。 于是,家属满怀希望地找到了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他们原本以为,有了这份保险,至少能在经济上得到一些安慰。可没想到,保险公司却一口拒绝了他们的理赔申请。 保险公司给出的理由让人难以接受,他们称刘大爷不是被保险人,而且刘大爷没有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更重要的是,他们认为刘大爷是疾病导致的死亡,不属于意外险的理赔范围。 刘大爷的家属听到这些理由后,他们觉得保险公司的说法毫无道理,刘大爷明明是在下班的时候意外摔倒才导致死亡的,怎么就成了疾病死亡呢? 而且,刘大爷在公司工作多年,虽然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一直兢兢业业,与公司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怎么能说不是被保险人呢? 家属多次与保险公司沟通理论,但保险公司始终不为所动。无奈之下,家属只好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保险公司坚持自己的观点,而家属则提供了刘大爷的工作记录、同事的证言等证据,试图证明刘大爷是在工作期间意外摔倒导致死亡的,符合意外险的理赔条件。 那么,刘大爷是否属于被保险人、是否构成意外死亡呢?保险公司拒赔行为是否合法? 1,保险公司称刘大爷不是被保险人且未签合同,其拒赔行为是否合法,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从劳动合同法角度,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不意味着劳动关系不存在。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刘大爷在保安公司工作,被派到金融服务中心当保安,接受公司管理,从事公司安排的工作,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对于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认定,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本案中,保安公司为刘大爷投保24小时意外险,基于双方存在的劳动关系,公司对刘大爷具有保险利益,刘大爷应是被保险人。 保险公司以未签合同为由否认刘大爷是被保险人,没有法律依据。若保险公司无正当理由拒赔,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保险人违反规定拒不履行赔偿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还可能面临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处罚。 2,保险公司认为刘大爷是疾病死亡不属于意外险理赔范围,法律是如何界定的? 保险法中对意外伤害保险的理赔范围有明确规定。意外伤害是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刘大爷在下班时突然摔倒,心脏停搏死亡,摔倒这一事件是突发的、非本意的,且无证据表明是因自身疾病导致摔倒进而引发心脏停搏。 从一般生活经验和医学常识判断,摔倒更可能是引发心脏停搏的直接诱因,属于意外事件。 保险公司仅以心脏停搏可能由疾病引发为由拒赔,没有充分证据支持,不符合保险法对意外伤害的界定。 经过仔细的审理和调查,最终认定刘大爷确实是意外摔倒后心脏停搏死亡,符合意外险的理赔范围。 而且,虽然刘大爷没有和公司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根据相关证据,可以认定刘大爷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基于这些事实,经审理后判决: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刘大爷家属80万元。 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了上诉,但二审经过审理后,维持了一审的判决。 当遇到类似的保险理赔问题时,该如何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呢?您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呢?
讲几个你觉得不愧是在上海的瞬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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烽火
以后65岁才退休,62是年轻人,叫什么大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