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拎不清的母亲是个什么体验?”重庆,女子因为丈夫好赌家暴,毅然选择离婚,独自拉扯女儿长大。后来外甥来这里上学,就让对方周末来家里借住,因为房子较小,女子就做主让女儿住客厅,外甥住房间。日子久了女儿心里也不平衡了,毕竟她是女生住在客厅多有不便,心情烦闷的女儿以不上学来抗议母亲的不公,不想最终换来的是一记耳光,从此女儿离开了这个家,十年间都杳无音讯,这让女子悔恨不已。 浙江警视十月一号报道了这则女子为了照顾外甥,不顾女儿的意愿,最终导致女儿伤心老家出走的新闻,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李丽(化名)的实际年龄只有46岁,可如今形单影只的她看上去像是60岁了,只因十年前女儿的离开,给她造成的伤害实在太大了。 说起来李丽也是个苦命人,在女儿还小的时候,丈夫就天天打牌,输了钱就喝酒发脾气,甚至还当着女儿的面打了她,最终忍无可忍的李丽选择了离婚。 离婚后的李丽带着女儿租了个小房子,两个人相依为命,虽然生活依旧贫苦,但没有了丈夫拖后腿,日子也慢慢好了起来。 一五年的时候李丽的外甥来城里读书,亲戚找到李丽让他帮忙照顾下孩子,素来热心肠的李丽毫不犹豫的答应了对方的请求,让外甥每周末都来这里生活,免得回老家太过折腾。 因为房子太小,李丽就让女儿把房子让出来先给外甥住着,先在沙发上对付一下,反正每周就两天的时间。 有亲戚来家里做客,懂事的女儿主动将房子让了出来。 一次两次就算了,日子久了女儿也开始觉得厌烦,毕竟她是个女孩子,年纪大了需要的隐私空间也越来越多了,只要表弟一来,就得更换床单被罩,有时候生理期来了,躺在沙发上彻夜难眠的时候,让女儿对表弟的怨恨也越来越深。 孩子是不会掩饰自己的情绪的,所以每到周末外甥过来的时候,女儿就垮着个脸不搭理对方。 为此李丽还多次训斥过女儿,指责她年纪来越大越不懂事,这也导致母女两的关系越来越差。 终于在女儿十六的时候,矛盾彻底爆发,女儿直接以拒绝上学,来抗议母亲的偏心行为。 李丽没有考虑为什么女儿突然就不上学了,还是和以前一样,一味的指责女儿,质问她小小年纪就不上学,以后能有什么出息? 最终上头的李丽直接给了女儿一巴掌,之后两人都愣住了,李丽本想给女儿道歉,但一想到对方那任性的行为,开口又是指责,让她到房间去反思。 女儿捂着脸,一脸悲伤的回到房间大哭了起来,直到3天后趁李丽外出上班的时候离家出走。 李丽发现女儿出走,一开始也没当回事,因为她早就将女儿的身份证藏了起来,想着孩子没钱又没身份证,最多几天肯定就回来了。 几天过去后女儿一直没有回家,李丽这才慌了,急忙报了警,最后查到刚开始的几天女儿确实是在同学家借住的,可几天后就离开了,现在因为没有身份信息,民警在系统里也找不到任何入住酒店的信息,只能慢慢调查了。 为了找回女儿,李丽把攒的钱拿了出来发布寻人启事,并委托亲戚朋友帮忙留意,这几年她跑遍了贵阳、深圳等地,只有哪里有女儿的消息就第一时间买票过去,边打零工边找孩子,可最后都是失望而归。 一晃十年过去了,女儿一直杳无音讯,长久的劳累和自责让李丽很快变老,她现在唯一的希望就是在有生之年能找到女儿,亲口说出那句迟来的“对不起”。 不知道此时的李丽有没有意识到女儿离开的原因到底是什么,那一耳光虽是压倒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但根本原因还是对女儿长久的无视导致的,毕竟人心心不是一天凉的。 此外,这个外甥也真是不懂事,作为一个男生的他去表姐借宿,竟然能让对方把房间让给他住,让表姐住客厅,要知道男女本就有别,就算亲戚间也得避嫌。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7条规定:虐待、遗弃、非法送养未成年人或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放任或者迫使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失学、辍学;其他侵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财产权益或者不依法履行未成年人保护义务的行为。 李丽因为女儿不上学的举动,给了对方一耳光,这属于对未成年人的家暴行为,严重伤害了女儿的身心健康,加上之前的一系列行为,最终导致女儿的出走,也违反了家长的法定监护责任。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34条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李丽作为监护人,无视女儿的合理诉求,反而通过暴力手段处理家庭矛盾,没有履行其保护女儿人身权利的法定职责,直接伤害了女儿的健康权和情感需求,依法需对其监护失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那么,对于这件事你是怎么看的呢?
俞某冬在泰国监狱的视频出庭画面,堪称“人性之恶”的具象化——面对法官的离婚问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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